- 时间: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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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编号:jqfjsz202105090001001
一、招标条件
酒泉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由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酒泉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酒发改社会〔2020〕16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地方债券,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酒泉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酒泉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三期,太白路以东、府右路以西、肃北路以南、风电大道以北,总用地面积228亩。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40392.46㎡,地上建筑面积196963.18㎡,地下建筑面积43429.28㎡(其中:门诊医技楼总建筑面积98961.66㎡,地上建筑面积56477㎡,地下建筑面积42484.66㎡;1#病房总建筑面积29357.8㎡;2#病房总建筑面积29595.3㎡;3#病房总建筑面积29432㎡;行政教学楼总建筑面积12835.61㎡;专家公寓楼总建筑面积11756.14㎡;传染楼总建筑面积23630.95㎡,地上建筑面积22945.33㎡,地下建筑面积685.62㎡;洗衣房能源中心总建筑面积3189㎡;医疗垃圾生命之园总建筑面积524㎡,地上建筑面积265㎡,地下建筑面积259㎡;1#液氧站总建筑面积140㎡;2#液氧站总建筑面积233㎡;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总建筑面积253㎡;高压氧舱总建筑面积454㎡;成品门房总建筑面积30㎡。),总投资10.9222亿元。
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6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11 月 30 日
总 工 期: 903 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8人)、质量员(8人)、安全员(8人)、资料员(4人)、机械员(4人)、材料员(4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1年1月至4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6.申请人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7.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申请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资格预审文件。由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发现作为预审合格投标人的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预审合格投标人资格,同时,将该申请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投标人报名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 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 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 CA 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疫情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 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6131306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日期:2021年 5月9日18时00分至2021年5月14日 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除外)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获取方法:各申请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申请人在截止时间2021年5月15日17时30分前,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承诺书(格式后附(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逾期不予接收。
邮箱:2282026010@qq.com。
上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投标文件内。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次招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申请人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酒泉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
地址:肃州区宝泉东路1号
联系人:张文燕
联系电话:0937-2850689 18993737711
代理机构:甘肃金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 118号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659491449
邮 箱:2282026010@qq.com
酒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7-2651649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
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