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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L0019G等11台车辆转让公告
  • 时间:2021-06-07
  • 点击: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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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将以下车辆(不包括车辆号牌)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 

标的序号

转让标的

品牌型号

登记日期

车辆识别代码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甘L0019G

雅阁牌HG7203AB

2010年4月

LHGCP1686A8010276

4.02

1.0

2

甘L0020G

雅阁牌HG7203AB

2009年12月

LHGCP1681A2011063

3.52

1.0

3

甘L0021G

雅阁牌HG7203AB

2010年4月

LHGCP1683A2042363

4.01

1.0

4

甘L0023G

帕萨特牌SVW7183TJD

2010年8月

LSVEU49F4A2622905

1.20

1.0

5

甘L0028G

大众汽车牌SVW6451CED

2011年2月

LSVUC25N8A2985062

4.53

1.0

6

甘L0050G

三菱牌CFA2031H

2009年2月

LL62HBC078B015504

5.58

1.0

7

甘L0123G

三菱牌CFA2031H

2009年8月

LL62HBC019B013121

5.63

1.0

8

甘L0180G

三菱牌CFA2031H

2009年9月

LL62HBC049B013324

5.62

1.0

9

甘L0199G

雅阁牌HG7203AB

2009年7月

LHGCP168598006182

3.53

1.0

10

甘L0200G

猎豹牌CFA2031H

2010年7月

LL62HBC02AB013620

6.81

1.0

11

甘L0756G

帕萨特牌SVW7183TJD

2010年10月

LSVEU69F9A2617730

1.18

1.0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 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6361717时;

标的展示及咨询时间:2021年616日、617日(9时至17时);

标的展示及咨询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后院停车场。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次日起3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支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8.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人:陈经理16693314666  王经理18293076891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址: www.gscq.com.cn   

号: 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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