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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10kV供电工程已由甘检函【2020】67号文件批准建设,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秦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内容
1.1.工程名称: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10kV供电工程
1.2.项目编号:GSJY-GZ2021047
1.3.建设地点:天水市秦安县葫芦河3号桥以北、滨河北路以西区域
1.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供电配套工程;本工程安装500KVA箱式变电站一座,安装高压计量装置一套,安装真空开关一台、高压隔离开关一组,避雷器一组,150KW柴油发电机一台。敷设高压铝芯电力电缆80米,型号为YJLV22 8.7/15kV-3*120。安装站内低压电缆YJV0.6/1kV-4*185+1*95型铜芯电力电缆195米,低压YJV0.6/1kV-4*120+1*70型铜芯电力电缆573米,低压YJV0.6/1kV-4*25+1*16型铜芯电力电缆180米。制作箱变基础一座,电缆井5座。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工程总投资:1350000.00元
1.7.计划工期:45日历天
1.8.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施工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07月21日8:30时至2021年07月25日17时在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鲜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30分-11:00分,14:30分-17:30分;
4.2.地点: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4.3方式:现场获取,不接受邮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秦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葫芦河东桥头北侧
联系人:任建新
联系电话:0938-6521282
招标代理: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碧桂园一期15栋702室
联系人:付晓艳
联系电话:0938-6865080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