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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车辆租赁和运输服务项目中选结果公示
  • 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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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车辆租赁和运输服务项目

中选结果公示

 

按照【2023年-2024年车辆租赁和运输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SJLLZ-2023-001)】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标包号

标的物

中选人

中选人数量

1

标包1

甘青蒙等地车辆租赁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

2

标包2

甘青蒙等地运输服务

兰州新安恒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

3

标包3

新疆地区车辆租赁

新疆佳宏鑫商贸有限公司

1

4

标包4

车辆便捷运输服务

广东迅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时间:2023111日至2023113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17726955959

异议接收邮箱:1468721617@qq.com

 

比选人: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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