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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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调整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定西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调整事项”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定西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调整事项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等文件、政策、规定的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公示,征询事项涉及相关利益群体对事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为该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以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公示内容如下:
一、背景
定西市区现行自来水价为2017年3月调整,分类水价为: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分三档),阶梯价格依次为2.25元/立方米、3.40元/立方米、6.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6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5.75元/立方米。但基础水价仍执行定地价发[2003]37号文的标准至今已十九年未作调整。
污水处理费为2016年调整,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收取,居民用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为1.4元/立方米。
终端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分三档),阶梯价格依次为3.40元/立方米、4.55元/立方米、7.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5.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8.15元/立方米。
定西市水务城市供水有限公司运营以来为了保证城区人民生产生活用水的质量、安全,近年来积极争取投资、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扩大延长供水管网,改善供水设施,因而固定资产增大,折旧增加。随着电价上涨,维护管理营用等支出增大,致使供水成本上升,水价上涨,导致了费用开支增大,产销倒挂等系列问题, 公司投入没有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利益,而且关系广大城区居民的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在兼顾居民和用水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调整供水价格,不仅能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通过价格调整有利于引导消费,调节需求,强化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事项实施程序
定西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调整事项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实施。现阶段已完成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程序。
三、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拟调整的自来水价
定西城区自来水综合加权平均水价由2.96元/立方米拟调整为4.25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1.29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43.6%。分类水价分别为:
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25元调为3元,居民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依次上涨金额为:0.75元、1.10元、2.25元,调价幅度为33.3%,居民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依次调整为:3元、4.50元、9元;
2、 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3.65元调为5.46元,上涨金额为1.81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49.6%;
3、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5.75元调为9元,上涨金额为3.2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56.5%。
(二)拟调整的污水处理费。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95元调为1.4元,上涨金额为0.4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47.4%;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1.4元调为2.5元,上涨金额为1.1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78.6%。
(三)调整后的终端水价(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终端水价从4.32元/立方米调整为6.39元/立方米,上涨2.07元/立方米,涨幅为47.9%。
分类终端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4.6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1.2元/立方米,涨幅为35.3%;非居民用水8.11元/立方米, 上涨金额为2.91元/立方米,涨幅为55.8%;特种行业用水12.5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4.32元/立方米,涨幅为53.2%。
定西城区自来水拟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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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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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自来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终端水价 |
调后水价在全省市州所在地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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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批复水价 |
拟调 水价 |
上涨 金额 |
涨幅 |
201年批复污水处理费标准 |
拟调污水处理标准 |
上涨 金额 |
涨幅 |
原有终端水价 |
拟调终端水价 |
上涨 金额 |
涨幅 |
水资源费 |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2.25 |
2.25 |
3 |
3 |
0.75 |
33.3% |
0.95 |
1.4 |
0.45 |
47.4% |
3.4 |
4.6 |
1.20 |
35.3% |
0.20 |
低于天水、庆阳2市,高于其它市州 |
|
第二阶梯 |
3.4 |
4.5 |
1.10 |
4.55 |
6.15 |
||||||||||||||
第三阶梯 |
6.75 |
9 |
2.25 |
7.9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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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居民用水 |
3.65 |
5.46 |
1.81 |
49.6% |
1.4 |
2.5 |
1.10 |
78.6% |
5.2 |
8.11 |
2.91 |
55.8% |
0.15 |
低于庆阳市,高于其它市州 |
||||
3 |
特种用水 |
5.75 |
9 |
3.25 |
56.5% |
1.4 |
2.5 |
1.1 |
78.6% |
8.15 |
12.5 |
4.32 |
53.2% |
1.00 |
低于兰州、白银、天水、武威、酒泉、平凉6个市,与金昌、张掖、甘南持平 |
||||
4 |
综合加权平均水价 |
2.96 |
4.25 |
1.29 |
43.6% |
1.18 |
1.96 |
0.78 |
66.1% |
4.32 |
6.39 |
2.07 |
4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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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终端水价=自来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
四、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全区居民和相关单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态度,征求公众对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的看法,主要关注可能存在问题。公众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1.自来水价格调整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自来水价格调整对环境、生态的影响。
3.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您认为还需补充的其他方面意见和诉求。
5.若决策对您造成不利影响,您将采取什么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三)公众参与方式
1.反馈方式:本次公众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评估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
2.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10天(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五、公众参与主要联系方式
(一)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定西市水务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大道水务
联系人:刘发兵
电 话:18093203866
(二)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中山路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潘工、唐工
电 话:0931-5172614 15101918910 18215165452
电子邮箱:820822149@qq.com 2623505048@qq.com
实施单位:定西市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