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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2023年全市电动三轮车(公告型)购买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GSTC2023-76
甘肃天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3年全市电动三轮车(公告型)购买项目以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公开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3年全市电动三轮车(公告型)购买项目
2.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3.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采购投递用电动三轮车(公告型)100辆。
本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进行购置,具体如下:
标段号 |
名称、内容 |
1 |
电动三轮车(公告型)100辆 |
4.资金来源:自筹。
5.预算: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预算 |
1 |
电动三轮车(公告型)100辆 |
47万元 |
备注:预算仅含车身,不含电池部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三)供应商生产或销售的电动三轮车需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为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并承诺可在酒泉全市范围内正常挂牌。(需提供承诺函);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需提供承诺函);
(六)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八)在本项目开始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函);
(十)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生产或销售的电动三轮车需满足《电动三轮车技术(服务)规范》(见附件)(需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公开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线上、线下须同时获取
1、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10月31日至 2023年11月4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https://cg.11185.cn) 报名获取公开比选文件。
(1) 未在该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进行 CA 证书办理,并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获取公开比选文件;
(2) CA 证书办理及公开比选文件的获取: 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 证书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投标人报名、购买标书等),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上传获取公开比选文件所需所有资料。CA 客服电话:400-7888-550(周一至周五9:00-17:00)
(3)平台服务电话: 400-080-9508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2、线下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还需于 2023 年10月31日至 2023年11月4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时(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在甘肃天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获取公开比选文件。
(二)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招标,原则上对电子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及评审,以纸质文件作为补充,任何一种方式未成功获取公开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三)线上获取公开比选文件须按照“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要求的格式,将资格条件所有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
(四)线下获取公开比选文件须提供资格条件所有资料的 PDF 版复印件一份,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五) 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公开比选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线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 年11月8日 09 时00 分至 2023年11月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线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9日09 时 00分 (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金凯悦假日酒店六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投标文件应按公开比选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电子版文件并完成“签到”流程。
(五)投标人须提供一正二副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一份。
(六) 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须相同。公开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七)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09 时 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金凯悦假日酒店六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开比选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 http://www.gsei.com.cn) 及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地址:https://cg.11185.cn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11号
项目联系人:赵东
联系方式: 1373937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天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
联 系 人:谢云
联系电话:17693259470
(报名前有需求请电话咨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电动三轮车技术(服务)规范
1 基本要求
1.1 电动三轮车及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应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产品标准。
1.2 电动三轮车的质量、安全、阻燃、环保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1.3 电动三轮车的上路、安全等要求应符合当地政府、交管部门的规定。
1.4 电动三轮车的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所注参数及照片要一致,且是合同签署后供货周期内生产的新车。
*1.5 电机必须提供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证书。
2 技术要求
2.1 整车要求
2.1.1 使用环境
电动三轮车使用(含充电、放电、运行、储存)环境温度范围为-30℃~50℃,相对湿度为10%~90%。
2.1.2 外形尺寸
整车外形尺寸:
长度(前轮前端到货厢后端) |
≤3200mm |
宽度(除后视镜外,所有固定部件及货厢的横向尺寸) |
≤1100mm±10mm |
高度(货厢顶部至地面的距离,不包括货架和防雨棚) |
≤1720mm±10mm |
轴距(前轴中心到后轴中心之间的距离) |
≥2000mm |
轮距(两个后轮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
≥900mm |
最大转向角 |
≤45° |
2.1.3 整车质量
整车质量(不含电池)不大于335kg,不小于200kg。
*2.1.4 承载质量
承载质量(含驾驶员和装载的货物)不小于350kg。
2.1.5 最高车速
满载状态下,最高车速为20km/h。
*2.1.6 续行里程
2.1.6.1按GB/T 24157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空载状态下,两组电池一次充电续行里程不小于90km。
2.1.6.2满载状态下,两组电池一次充电续行里程不小于80km。当温度低于-10°时,续行里程不小于60km。
2.1.7 爬坡坡度
满载状态下,爬坡坡度不小于15°。
2.1.8 倾斜稳定性
满载状态下,在前后(纵向)或左右(侧向)倾斜20°时应能保持稳定。
2.1.9 回转半径
最小回转半径不大于4m。
2.1.10 行驶噪声
最大行驶噪声不大于65dB(A)。
2.1.11 离地间隙
满载状态下,电动三轮车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150mm。
2.1.12 倒车功能
电动三轮车具有倒车开关,可以实现倒车行驶,倒车车速不大于5km/h,并具有倒车语音提示,声压级应达到50dB(A)-65dB(A)。
2.1.13 淋水性能
电动三轮车整车淋水性能不低于GB4208中IPX3的要求。
2.1.14 涉水性能
电动三轮车在水深100mm的环境中,应能正常行驶,灯具、喇叭等电器部件,发光发声等信号功能正常。
2.1.15 整车使用寿命
电动三轮车使用寿命应不低于4年或6万公里。
2.2 货厢要求
2.2.1 货厢采取封闭式,货厢与车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货厢周边与货厢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货箱门上方应有导水槽,能防雨雪。货厢顶前部应有挡水板,防止顶部存水洒到驾驶员身上。
*2.2.2 货厢内部尺寸(对厢体面板之间进行测量:长×宽×高)为1500 mm×1050 mm×1050 mm,公差为±10mm。
2.2.3 货厢顶部加装货架,货架尺寸(长×宽×高)为1400 mm×950 mm×150 mm,公差为±10mm。
2.2.4 货厢右侧对开门,门框尺寸(宽×高)为1000mm×980mm,公差为±10mm。对开门中,左扇门开启边的上下角各安装一个插销。右扇门的中部安装弹簧暗锁,弹簧暗锁采用304#不锈钢材质,达到正常开关20万次的使用要求。在右侧门内侧增加网兜,网兜尺寸为400mm宽、300mm高。
2.2.5 货厢材料为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0.8mm。厢体可采用整体折弯或板材冲压、焊接、包边等形式制作。厢体顶部为平顶。应采用内衬材料、加强筋等工艺提高厢体的整体强度,在满载且正常使用情况下,应无变形。
2.2.6 货厢材料应进行磷化处理,电泳烤漆,表面涂层厚度应大于45um,涂层应色泽均匀,不允许有露底、流挂、起泡、褶皱等缺陷,耐腐蚀性应符合GB/T6807-2001中4.9的规定。
2.3 主要部件要求
2.3.1 电机
*2.3.1.1电机启动停车频次应达到不小于600次/天,使用寿命不低于4年或6万公里。
2.3.1.2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IP防护等级见GB4208。
*2.3.1.3电机采用直流永磁无刷电机,电机机构具有变档功能,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小于1000W,配备差速后桥。
2.3.1.4 电机性能不低于倚天、巨杰、南普电机。卖方应描述投标电机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2.3.2 控制器
2.3.2.1控制器应有欠压和过流保护功能,有短路保险装置,电动三轮车行驶时调速应稳定、可靠。控制器还应有坡道缓降(防溜坡)功能。
2.3.2.2控制器限流值为30A,控制电压为12V。
2.3.2.3卖方应描述投标控制器的类型、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2.3.3 车架/前叉
2.3.3.1车架在施加150%最大承载质量的垂直静载荷30min后,车架塑性变形应不大于3mm。车架承载120%最大承载质量并在三级公路行驶100km后,车架塑性变形应不大于3mm,车体各部位不出现开裂、脱落和其他影响正常行驶的故障。
2.3.3.2车架/前叉组合件采用液压前减震,后弹簧钢板减震。在标准试验环境中进行从360mm高度垂直落下的22.5kg重锤的冲击,试验后各部件不应有可见裂纹,在轴距和轮距上测得的永久变形应不大于40mm。在标准试验环境中进行振动次数15万次试验,试验后各部件不应有可见裂纹、破损、明显变形和松动。
2.3.3.3 车架材料为冷轧钢板,进行磷化处理,电泳烤漆,表面涂层厚度应大于0.2mm。
2.3.4 车把
车把应符合GB 17761的规定,车把转向应装有锁止装置。车把中间位置设置USB 3.0充电口,车把下方悬挂防水尼龙布材质的收纳挂包,挂包顶部开口,开闭方便,使用尼龙粘扣栓挂于车把上,挂包长度不大于30cm,高度(不含挂绳)不大于20cm。挂包式样及栓挂方式参考下图,顶部闭口可采用粘扣方式。
2.3.5 车轮
车轮采用一体钢轮,车轮(含轮胎)应满足本规范书规定的承载质量要求。前轮胎规格为3.50-12,后轮胎规格为3.50-12,符合GB/T2983中规定的系列摩托车轮胎规格型号,性能符合GB518的规定,且不低于正新、朝阳轮胎。卖方应描述投标车轮(含轮胎)的类型、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2.3.6 反射器
电动三轮车应装有后反射器、侧反射器,类型、颜色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3565-2005第中17章的规定,光学要求应符合QB2191的规定。
2.3.7 鸣号装置
电动三轮车应装有鸣号装置,声压级应达到75dB(A)-100dB(A)。
2.3.8 照明装置
照明装置应符合GB/T 24158-2009中5.2.8和5.2.9的规定。应配备前车灯、前后转向灯、刹车灯等。前车灯的发光强度应高于3000cd。货厢内应安装工作照明灯。
2.3.9 仪表
仪表应有速度、电量、转向、灯光和里程等信息显示功能。
2.3.10 座椅
2.3.10.1 座椅的长度应不小于800mm,宽度不小于400mm,高度为踏板平面之上400mm±10mm(不含坐垫)。座椅两端应安装扶手,座椅上面应安装坐垫(厚度不小于50mm),货厢的前面(驾驶员靠背的位置)应安装靠垫(厚度不小于30mm).
2.3.10.2 座椅下面空间能放下2组锂电池及随车附件,并加锁防盗。支持1组锂电池平放于座椅内,也支持2组锂电池立放于座椅内。座椅内部建议采用底板开槽,使用固定座预埋M8螺栓固定电池,螺栓挡板高度不低于110mm(约60V30Ah磷酸铁锂电池深度的1/3)、挡板厚度不低于20mm,螺栓直径不低于8mm,固定座尺寸可调节,调节范围如下:
前后方向(对应电池高度):180mm~260(220+40)mm;
左右方向(平放对应电池深度,立放对应电池宽度):170mm~460(170*2+40*2+20*2)mm
2.3.11 后视镜
电动三轮车应安装凸面后视镜,后视镜与车体相连基座应为金属构件,后视镜应安装牢固,镜面中心与车架纵向中心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60mm,反射面上能绘出的矩形面积应不小于6000mm²,并符合GB/T 24158的要求。
2.3.12充电器
电池充电器应具有安全防护性能及过充电保护功能。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装有熔断丝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卖方应描述投标充电器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
2.3.13 随车附件
随车附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简易维修工具等。
2.3.14 驾驶篷
2.3.14.1驾驶篷为半封闭型。驾驶篷应遮蔽驾驶员的上部、前部和后部,并防水。宽度尺寸不应超过货厢的宽度,前后长度方向不应超过电动三轮车前轮最前端。内部高度在踏板平面之上不小于1500mm。
2.3.14.2 驾驶篷前风挡使用不小于4mm厚的钢化玻璃,应符合GB/T7134的规定。
2.3.14.3 前风挡配雨刷器,由控制开关控制摆动频率,圆滑动作,无显著颤抖、无异音,应符合GB/T25424的规定。
2.3.14.4 驾驶篷材料为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0.8mm。篷体可采用整体折弯或板材冲压、焊接等形式制作。应采用内衬材料、加强筋等工艺提高篷体的整体强度。篷体材料应进行磷化处理,电泳烤漆,表面涂层厚度应大于45um。
2.3.14.5 驾驶篷的顶部应能承受15kPa的压强。
2.3.14.6 驾驶篷重量不应超过20kg。
2.4 安全要求
*2.4.1 制动性能
2.4.1.1 前后轮采用毂刹。按GB 17761的实验方法,以最高车速行驶时,干态制动距离不大于3m,湿态制动距离不大于4m。在制动手柄或制动踏板全行程三分之二以内达到最大制动效能。制动手柄的空行程( 离支点150mm处)为10mm;制动踏板的空行程为20mm。
2.4.1.2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应在座位上即可完成驻车制动功能。在没有驾驶员且车辆满载的情况下,应能驻停在上、下20°的坡道上,前后轮不应有滚动且三个车轮中任意一个轮子均不应有离开地面的现象。
2.4.1.3 电动三轮车满载制动时,踏板力应不大于350N,手握力应不大于250N。
2.4.2 制动断电装置
电动三轮车应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2.4.3 电器元器件、接插件防护等级
安装在踏板下部的接插件和电池的接插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其他接插件的防护等级为IP56。IP防护等级见GB 4208。
2.4.4 绝缘性能
2.4.4.1 电动三轮车绝缘性能应符合GB 17761 的规定。常态下,电动三轮车的电源电路、控制电路与外露可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0MΩ;防水和涉水试验后,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
2.4.4.2 按GB/T 5013.1的规定,高压线束在装车前应在电缆的绝缘层外附加绝缘套。所有电器导线应捆扎成束,导线夹紧装置应选用绝缘材料,若采用金属材料,则必须有绝缘内衬;插接件应插接可靠,无松脱;电器系统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
2.4.5 车辆防盗
2.4.5.1电动三轮车应具有防盗报警功能,采用触动报警形式,车辆振动时报警音响起,报警音不小于90dB。报警装置可根据需要开启或关闭。
2.4.5.2按GB 17353-2014中第4章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应安装电机锁、电池锁等防盗装置。
2.4.5.3车锁及钥匙档位清晰,转换灵活,无卡滞现象,在ON档位时钥匙不得拨出。车辆启动需要钥匙及启动按钮双操作,即打开钥匙开关,然后按启动按钮才能启动车辆,保证车辆启动安全,不会发生窜车现象。
2.5装配要求
电动三轮车整车装配要求应符合GB 17761的规定。各零部件装配缝隙均匀一致。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间隙适当,可调部位有适当的调整空间;运动部件不应与不动件相碰擦。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车把左右水平、上下高度偏差不得大于10mm。轮辋跳动量不大于2mm。
2.6外观要求
2.6.1 整体要求
电动三轮车整体外观应符合GB 17761的规定,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完好无损,连接件连接牢固。人体及手、腿可能触及之处均不应有尖角、毛刺、飞边等外露的锐边,其中:
——板件各角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mm;
——板件边缘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0.5mm;
——小于1mm板材的边缘,应使用边缘防护材料进行包覆。
闸把、车架、货厢四周以及货厢门等零部件的端部必须加工成圆角或用护套覆盖。
2.6.2 外露件表面
各外露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迹、锈蚀,不应有明显的划痕、气泡、龟裂、脱落、磨损及机械损伤。
2.6.3 涂层表面
各涂层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划伤和流痕。
2.6.4 镀铬件表面
镀铬件表面色泽均匀,不得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和划伤。
2.6.5 塑料件表面
塑料件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划痕、飞边和凹凸不平。
2.6.6 焊接件
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漏焊、裂纹、夹渣、烧圈和咬边等缺陷,高出工件表面的焊瘤、焊渣应修平。
2.6.7 商标及铭牌
生产企业的商标、铭牌等说明性的文字内容,应安装在车架、座椅侧面等位置,面积不得超过200mm²。
2.7 标识要求
2.7.1车体颜色为邮政企业标准色主色(绿色)pantone342C,应符合Q/YB 0050.1《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1 部分:基础设计》和买方最新标准文件的规定。
2.7.2货厢两侧和后部应标有中国邮政企业标志及客服电话,其颜色和尺寸等应符合Q/YB 0050.5《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5 部分:其它视觉形象应用》(电动三轮车部分)和买方最新标准文件的规定。以上标志和字样采用喷漆或不干胶贴膜(不干胶贴膜材质选用3M品牌),保证5年不退色。
2.8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电动三轮车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应符合GB 17761的规定。
3、售后服务要求
3.1 出厂验收
3.1.1卖方中标车辆必须满足买方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如不满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根据技术规范书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将取消卖方中标资格。
3.1.2出厂验收时,买方将根据合同制订出厂验收方案。卖方应提供与中标车辆相符的技术文件和出厂检验报告。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中标车辆出厂检验报告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在中标车辆生产现场选取部分或全部车辆,由卖方配合,通过观察、测量、路试及相关技术手段检测。所有检测项目合格后,则判定车辆合格;若有一项及一项以上检测项目不合格,则卖方必须立即修改后重新检测,直至全部检测项目合格。
3.2 交货验收
3.2.1卖方所供车辆应保证零公里交货,且应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及装卸等费用。
3.2.2卖方交货时必须随车提供技术参数表、使用说明书、保养维修手册、零件目录、随车工具(轮胎套管、活扳手、鲤鱼钳、十字改锥、平口改锥等)、备件清单及出厂合格证等。
3.2.3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到交货地点对车辆进行组装调试,确保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组装调试完成后,卖方将车辆交给买方接收人员验收,办理交货手续。 以验收合格并办理交货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3.2.4卖方技术人员免费为买方车辆管理和使用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3.3 保修及维修
3.3.1卖方应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市、地级市和县城建立售后服务网点(附表描述服务网点电话、地址、联系人),向使用单位提供热线电话,并保证提供24小时咨询和保修、维修服务。
*3.3.2电机保修期为4年;电池保修期为12个月(不需应答);控制器、充电器(不需应答)、车架及前叉、货厢及门锁保修期为24个月。在保修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同质、同型号零部件,并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
3.3.3卖方在保修期外应对提供的车辆进行终身维修服务,维修中更换的零部件费用,按不高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收取,并保证提供的零部件为原厂生产。维修时使用的润滑油、密封胶及专用维修工具、测量设备不应另外收费。
3.3.5卖方应派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巡检,两年内要巡检覆盖所有车辆至少1次。实行服务质量回访,回访每年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