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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病案托管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 时间:2025-07-04
  • 来源:

病案托管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病案托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XWGX-F4013

三、项目概况

为解决院内病案库房容量不足的问题,确保病案管理工作正常进行,2年服务期即将到期,为保障我院医疗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拟继续采购病案托管服务,包括纸质病案打包、运输、上架、管理、调阅等服务,预算33万元/年,服务期两年,具体需求参数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要求

(一)货款结算方式

1.本项目不预付货款,每年服务期结束且验收通过后,乙方收集发票、调阅记录、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办理结算手续。

2.本项目为预先采购,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下达计划,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储存(送卷),货款根据实际储存量据实结算。

3.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包含服务期内产生的搬运、打包、上架、保管、调阅等全部费用。

4.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 (即壹万陆仟伍佰元)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完成需托管病案的打包、运输、新库上架等工作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合同期结束后,甲方退回质量保证金。

5.采购结果有效期两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情况,视情续签合同。

6.若后期军队审计部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抽查,提出价格虚高等问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积极提供相关审价资料,若最终审价结果低于合同价,乙方需无条件退还虚高款项。如最终审价结果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二)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服务地点: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指定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本单位安宁医疗区、公司档案库房(我院纸质病案现存地,均在兰州)等;

服务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需托管病案的打包、运输、新库上架等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负责托管病案的保管及调阅送卷工作。

六、项目技术要求

见附件1。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病案托管服务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3185741395@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574日至711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助理                      

电话0931-8995130


附件: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1-病案托管服务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