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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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XWGX-F3044
三、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对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测评过程中将重点检查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包括网络架构安全性、系统漏洞防范、数据加密保护、访问控制管理、入侵防御能力、日志审计系统等关键环节的实现程度。针对测评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及时制定针对性修正方案,最终达到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为医院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确保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维护患者信息安全,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监管要求,该项目预算3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要求
(一)资金结算
1.本项目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生效1个月后,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技术服务增值税发票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第二阶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通过后,乙方提交结算收据等资料,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第三阶段,自服务交付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结算收据等资料,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30%。
2.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当付款中予以扣除。
3.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
4.未经军队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编号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书,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5.若后期军队审计部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抽查,提出价格虚高等问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积极提供相关审价资料,若审价结果低于合同价,乙方需无条件退还虚高款项;若审价结果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二)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起止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供服务;
服务实施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服务方式:现场交付。
(三)关于履约保证金、售后服务、知识产权、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合同履约要求详情见附件1。
六、项目技术要求
见附件1。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3185741395@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5年7月4日至7月11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助理
电话:0931-8995130
附件: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附件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