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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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兰州至乌鲁木齐高铁运邮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兰州至乌鲁木齐高铁运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二、采购内容:兰州—乌鲁木齐(D2711),每日10:45兰州西发车,当日22:20到达乌鲁木齐南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兰州至乌鲁木齐的高铁开通后,改变了一般铁路运输速度慢,公路运输载货量小,一些及时性要求较高的货物只能通过航空运输的模式,使得兰州至乌鲁木齐的运输方式更加的多元化。同时,高铁运输大大降低了之前航空运输的成本。而使用高铁运输,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是唯一满足此项目的物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投标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五、专家论证:
专家1意见
经认真研究、了解用户需求及相关文档,该采购项目服务特殊,核心关键在于当前仅有中铁快运兰州分公司有能力提供兰州至乌鲁木齐高铁运输服务。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款之规定:项目内容单一,不可替代性非常明确。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现推荐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姓名: 徐永峰 职称:副教授 工作单位: 兰州财经大学
专家2意见
经认真研究、了解用户需求及相关文档,该采购项目服务特殊,其核心关键是目前只有中铁快运兰州分公司能够提供兰州至乌鲁木齐高铁运输服务,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所以该项目内容单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成立,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完成本项目
综上所述:现推荐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姓名: 冯丹 职称:副教授 工作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专家3意见:
经过认真协商、研究对比了相关文件之后,从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特殊性需求出发,中铁快运兰州分公司具备供应兰州至乌鲁木齐高铁运邮项目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单一,具有不可替代的明显特性,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该项目。
综上所述,推荐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唯一供应商。
姓名: 郭小玉 职称: 副教授 工作单位:兰州理工大学
六、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联 系 人:王佳
联系电话:0931-8707908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1432号
八、任何投标人、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