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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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编号:LZHZ20200604
二、采购内容: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48万元
四、实施单一来源的理由:
为适应检察体制改革需要,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要求各基层检察院以租用方式购买移动检务办公终端,从而切实提升办公办案效率,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长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王芬春 中级 泾川一中
论证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系统终端管控平台扩容项目,因省上项目在2017年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为实现信息化建设,省、市、县三级检察系统办公连接顺畅,确保硬件、软件兼容和安全统一管理,该系统软件由甘肃移动公司开发,为保证原有项目与服务配套完整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二: 武卫民 中级 泾川县税务局
论证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系统终端管控平台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建设,按照甘检技[2019]23号文件要求,检察院移动办公需全部接入此平台,才能满足实际工作使用需要,充分考虑到硬件的兼容性和检察移动办公终端管控及信息安全管控,本项目(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所采用产品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三:樊怀民 中级 泾川四中
论证意见:甘肃省移动检务办公系统终端管控平台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建设,用于检察院办公,因县级检察机关移动办公业务需求,需对现有平台进行扩容建设,因前期该项目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承建,为保证扩容后与前期数据的连续性、兼容性、唯一性,确保该项目实施数据安全,便于集中管理,建议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66号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6月09日-2020年6月15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此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并同时抄送代理机构,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25号
联系人:李翔
电 话: 0933-3322000
代理机构: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华明路15号
联系人:曹春燕
电 话:1391953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