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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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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就兰州市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请潜在供应商参与并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2311-040X

2.项目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对兰州市中医医院医用液氧进行采购(具体参数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预算金额:按采购人实际使用量计算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 1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等资质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液氧生产企业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等资质证件,目前在甘肃省境内,具备以上资质的企业只有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经济开发区,连霍高速、和定公路从厂前通过,交通便利,能及时满足医院医用液氧的需求。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时间:2023-12-12 至 2023-12-14     

2、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扫描成PDF版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864848910@qq.com。

五、递交单一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8时30分

2.提交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兰州市中医医院

  联系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

联系人:马蓉

联系电话:15002576816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

联系人:徐豆豆

联系方式:17793100054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