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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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兰州市榆中县生活垃圾异地转移焚烧处置服务
二、项目概况:异地转移焚烧处置榆中县生活垃圾约400吨/日
三、实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5月8日颁发的《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应就近处置。本地不具备垃圾处置设施、条件或者处置成本较高的,在确保垃圾能得到合法妥善处置的条件下,移出方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本省域内异地或者跨省域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综上所述,拟将兰州市榆中县生活垃圾委托具有焚烧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异地转移焚烧处置。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方式:拟单一来源采购
六、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1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可向我单位提出)
七、采购单位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榆中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姓名:张彩云
联系方式:18993138669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