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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实施方案》 和《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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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财金处
甘发改财金〔2023〕482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3年8月25日     
   
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要求,进一步引导金融加大对我省制造业支持力度,有效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制造业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推进“四强”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加快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领域
    根据国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重点支持领域,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要行业领域信息设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产业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航空航天业、高端科研仪器研发和制造、能源高效利用和低碳转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制造、氢能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创新平台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利用和节水改造相关设备制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保障能力的相关设备采购和更新改造等13个投向领域项目。
    三、贴息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贴息对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筛选后形成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清单。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放款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清单项目,均可申请贴息。项目单位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等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已获得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同一年度已争取过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可申请贴息资金支持。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贷款额的2%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金来源。贴息资金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其中,2023年,贴息资金50%由省工信厅调剂现有专项资金拨付,50%由省财政厅筹措后,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据实测算的资金分配计划拨付。2024年,贴息资金列入省级年度预算,省财政厅筹措50%,据实贴息;其余50%由省工信厅从列入部门预算的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贴息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组织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经县(区、市)、市(州)、省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清单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筛选后形成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清单,推荐给18家全国性银行省级机构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各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是否为清单内项目发放贷款。
    (二)贴息申请。经办银行省级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方案规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并附贷款合同、发放借据、结息凭证等申请材料。经办银行省级机构要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汇总、申报工作,严禁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贴息清单项目在省外全国性银行机构贷款的,项目单位应在获得贷款后,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报备贷款投放情况,由省外全国性银行机构申请贴息。
    (三)审核拨付。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信厅审核汇总贴息资金需求,并制定贴息资金分配计划(银团贷款贴息按各银行放款比例计算)及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发改、工信部门的资金分配计划及绩效目标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贴息予以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用好优惠政策。各市州、各部门要切实借鉴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经验做法,强化本地区部门协同。省级发改、工信、财政部门要和银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用好贴息政策,引导银行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共同推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要素保障,健全支持政策。对进入贴息清单、但尚需要土地、用能、环评等行政审批和手续的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各市州、各部门要提高相关手续行政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符合审贷所须具备的基础要素条件,推动项目达到开工和授信条件。各地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产业发展导向,加大政府性担保基金对备选项目的担保支持,推动降低融资担保费用。
    (三)严格监督管理,防范各类风险。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的贷款债务由企业自己负担,各市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相关通知要求,把好项目初审关,严控新增隐性债务,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报送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筛选把关,避免关键信息填报错误,特别是不得出现报送禁止类项目、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等问题。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项目单位,不得推荐。各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贷款审批发放,强化贷后管理,建立贴息工作台账,加强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确保快速精准惠企。获得贴息的项目主体要自觉接受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四)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各市州、各部门、各银行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贴息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省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2.全国性银行省级机构及地方法人银行

    附件1  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操作整体上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流程和操作类似。项目单位需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项目填报入库工作。
    一、项目单位
    (一)登录系统。
    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
    (二)项目填报。
    1.新增项目。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新增”按钮添加项目,填写“中长期贷款”项目相关业务指标,关键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拟申报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应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中长期贷款”一栏选择“是”;
    (2)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年”列填写信息;
    (3)已安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安排)资金”列中填写;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中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基本户开户行、建议对接银行、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需提前与所填建议对接银行做好沟通协商,最多可填写2家对接银行。对项目属性选择“基建项目”的,应在“贷款用途”中明确基建投资在项目总投资中的占比。
    2.项目报送。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报送”按钮,进行“中长期贷款”项目报送。
    3.修改已报送项目。针对已报送的项目,若想修改,可联系上级部门解锁(项目锁定等级为“无”)后,点击项目名称直接进行修改。
    4.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项目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填报后,还需登陆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
    二、地方发改部门
    (一)登录系统。
    各级发改部门通过政务外网访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使用预制审核账号登录系统。
    (二)项目审核入库。
    1.项目初审。省、市、县各级发改部门在“项目管理-审核区”菜单模块中,可看到项目单位用户报送的“中长期贷款”项目,审核项目无误后,加入本级项目库。
    2.新增本级项目。针对本级项目,使用“新增”按钮添加,关键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拟申报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应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中长期贷款”一栏选择“是”;
    (2)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年”列填写信息;
    (3)已安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安排)资金”列中填写;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中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基本户开户行、建议对接银行、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附件2  全国性银行省级机构及地方法人银行  

         
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全省制造业再上新台阶,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贴息资金是指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阶段性贴息资金,其中,省财政厅筹措50%据实贴息,其余50%由省工信厅从列入部门预算的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  贴息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贴息范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放款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清单项目,均可申请贴息。同一笔贷款已获得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同一年度已争取过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可申请贴息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第四条  申请贴息的投资主体要生产经营正常,征信良好。贴息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支持属于“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地方重点规划,以及有关实施方案等范围的项目。项目应符合产能置换条件,不涉及新增过剩产能。
    第五条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贷款额的2%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贴息工作流程
    第六条  项目申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组织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申报项目经县(区、市)、市(州)、省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清单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筛选后形成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清单,推荐给18家全国性银行省级机构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各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是否为清单内项目发放贷款。
    第七条  贴息申请:经办银行省级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办法规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并附贷款合同、发放借据、结息凭证等申请材料。贴息清单项目在省外全国性银行机构贷款的,项目单位应在获得贷款后,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报备贷款投放情况,由省外全国性银行机构申请贴息。
    第八条  审核拨付: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信厅审核汇总贴息资金需求,并制定贴息资金分配计划(银团贷款贴息按各银行放款比例计算)及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发改、工信部门的资金分配计划及绩效目标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贴息予以拨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九条   贴息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年度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厅应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绩效自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适时对贴息资金执行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优化预算安排。
    第十条  严格监督管理,防范各类风险。按照相关规定,严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企业的贷款债务由企业自己负担,各市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相关通知要求,把好项目初审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报送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筛选把关,避免关键信息填报错误,特别是不得出现报送禁止类项目、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等问题。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项目单位,不得推荐。获得贴息的项目主体要自觉接受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抓紧组织开展贴息清单项目对接,对符合各自授信标准的项目进行签约和投放,并按照监管要求做好贷款资金管理,确保贴息贷款用于省上明确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重点支持项目。经办银行要强化贷后管理,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二条  对各银行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同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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