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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
  • 时间: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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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发改西部〔2012〕340号),明确提出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西部大开发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委组织编制了甘肃省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201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贯彻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52号,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总结了我省西部大开发取得的重大成就,分析了“十二五”面临的战略机遇,提出了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原则、目标和重点。《实施意见》共11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9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以专栏形式细化了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我省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突出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目标,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发展保障能力;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前提,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支撑,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争取在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及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利用示范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附件:甘肃省贯彻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