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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贯彻落实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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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发改西部〔2012〕781号),涉及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为贯彻落实好规划,加快我省老区振兴,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甘肃省贯彻落实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庆阳、平凉、白银3市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2012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75号,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10个部分,提出了我省实施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7个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按照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战略定位,提出构建“两大基地”、“四大示范(试点)区”,即: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国家重点红色旅游区、现代旱作农业示范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区和具有陇东特色的民俗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并以专栏形式细化了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制定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牵头单位。

    附件

    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2: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