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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
  • 时间: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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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节能基础和节能形势

  一、能源生产和消费状况

  (一)能源生产。

  甘肃能源资源种类多样,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水电等传统能源比较丰富,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潜力巨大。“十一五”期间,随着一大批能源生产项目加快建设,全省能源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1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量4640.88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1035.76万吨标准煤,增长28.73%,年均增长5.18%;原煤产量4688.25万吨,比2005年增长29.51%,年均增长5.31%;原油产量382.14万吨,比2005年增长25.48%,年均增长4.64%;水、风电发电量为283.16亿千瓦时,比2005年增长70.1%,年均增长11.21%,其中:风电产量20.84亿千瓦时,比2005年增长22倍,水、风电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15.64%上升为19.79%,提高4.15个百分点。

  (二)能源消费。

  “十一五”期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由2005年的4367.67万吨标准煤,增加到2010年的5923.13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6.28%,高于一次能源生产量增长速度,呈现从省外调入量上升的趋势,原油和洗精煤出现结构性短缺。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期间的0.72,下降到“十一五”时期的0.56,以较低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较高的经济增速。

  (三)能源结构。

  “十一五”期间,全省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2010年,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和风电消费量的比例为67.03∶14.36∶3.11∶15.5。与2005年相比,煤炭和石油的消费量比重下降2.86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和风电消费量比重上升2.86个百分点,其中水电和风电的比重上升2.59个百分点。

  在全省能源消费中,生产用能比例高,生活用能仅占10%左右。在生产用能中,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70%以上。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等六大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90%左右。

  二、“十一五”节能成效

  (一)节能目标全面完成。

  “十一五”期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从2005年的2.26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801吨标准煤(2005年价)。2006—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分别降低了2.61%、4.09%、5%、6.97%和3.4%,年均降低4.43%,累计降低20.26%,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目标。随着全省能源消费强度的降低,分年度能源消费增量总体上呈现下降态势,节能量呈现明显递增态势,“十一五”期间累计节约能源1235万吨标准煤。

  (二)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扎实推进。

  工业节能贡献突出。“十一五”期间,工业能源消费低速增长,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以年均5.88%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撑了14.17%的规模以上工业增速,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41。“十一五”各年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上年下降3.03%、6.53%、5.66%、12.84%和7.94%,五年累计下降31.39%,年均降低6.27%,高于全省生产总值能耗平均降幅1.84个百分点,降幅居各行业之首。全省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也由2005年的4.99吨标准煤下降为2010年的3.25吨标准煤(2005年价)。

  其他领域节能工作全力推进。建筑领域,积极推行《甘肃省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地方标准,使设计阶段执行现行50%节能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交通运输领域,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全省载客和载货汽车实载率上升,营运车辆单位油耗下降,部分公路隧道照明灯具进行LED(发光二极管)灯改造,节电效果明显;商业和民用领域,强化流通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农村和农业领域,加大户用沼气池建设力度,积极推广农田节水技术以及节煤灶、节柴炕和太阳能暖房等节能技术;公共机构领域,大力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强化空调、照明及办公设备节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

  (三)结构节能进展明显。

  “十一五”期间,我省优化升级传统产业结构,大力促进节能型工业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得到较快发展,产业比重不断上升。同时,通过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结构节能。全省累计淘汰落后产能1296.5万吨,关闭落后火电机组105万千瓦,淘汰落后钢铁产能42.4万吨、电解铝7万吨、铁合金94万吨、电石13.3万吨、水泥949万吨。“十一五”期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59.9%下降为2010年的55.19%。

  (四)技术节能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通过加快推进工业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管理和能效对标,工业领域技术节能成效明显。重点耗能行业产品单位能耗大幅下降。2010年,火力发电煤耗316克标准煤/千瓦时、电解铝综合能耗1756.71千克标准煤/吨、钢综合能耗582.38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综合能耗112.47千克标准煤/吨;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7.06%、17.19%、24.55%、22.62%。尤其是兰州石化、金川公司、酒钢公司、兰州铝业、靖远第二发电厂等部分大型企业在技术、装备等方面在国内同行业基本处于比较先进的位置,其主要产品单耗指标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五)节能重点工程成效显现。

  “十一五”期间,甘肃稳步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公共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涉及的268项国家支持项目大部分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累计实现节能量376万吨标准煤,节水2091万吨。

  (六)节能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十一五”以来,着力加强节能统计和审计制度建设,强化节能监测、监督和目标管理,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全省节能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等节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制定《甘肃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甘肃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核算与监测制度;二是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三是进一步加大能源审计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5家甘肃企业和年耗能在万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统计工作,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为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七)全社会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

  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4·22”地球日以及“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节能降耗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文明、节约、低碳、绿色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十二五”节能形势

  (一)政策与机遇。

  节能与低碳已成为全球发展的共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开展节能减排,调整能源战略,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选择。“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将继续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面临难得的政策叠加期和黄金发展期。《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0〕143号)指出,要把甘肃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要加快推进陇东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兰州国家战略性石化基地和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以及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新医药和生物产业基地以及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这将为我省的结构节能带来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

  积累了较好的节能工作经验。“十一五”以来,甘肃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方面和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节能工作机制、加强节能降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实施节能预警监控和节能应急预案,推进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等方面积累了较好的工作经验,为我省“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工作基础。

  (二)困难与挑战。

  根据我省产业结构和“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未来我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将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全省的节能工作将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单位能耗基数高。经过“十一五”的不懈努力,我省能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但单位能耗在全国仍属较高的省区之一。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刚性增长。“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阶段、重点地区率先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突破阶段、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阶段,也将是甘肃能源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阶段。三是持续节能的难度加大。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十二五”持续节能的空间越来越小。四是节能减排投入需求多与融资渠道窄的矛盾突出。许多节能技改和新建节能项目建设面临严重的资金约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节能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树立降低单位能耗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的节能理念;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调整优化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与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能源节约与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相结合。

  把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减排工作结合起来,在实现转型跨越和富民兴陇的同时,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对优化经济结构的助推作用,把能耗指标和环境容量作为谋划发展、调整布局的重要依据之一。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量交易制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节约均衡推进。

  (二)技术节能与结构节能相结合。

  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统筹考虑结构节能和技术节能。以调整结构为节能减排的主攻方向,以技术进步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以管理节能为节能减排的制度保障,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三)能源节约与清洁能源替代相结合。

  发挥我省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水能等低碳或无碳能源产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战略,降低碳基能源消耗,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四)重点节能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以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节能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围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推进重大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不断创新推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五)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进一步健全各项节能制度,完善长效节能机制和节能预警机制,严格考核监督,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以用能单位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作用,开展环境能源交易试点,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重点培育6—8家大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运用各种市场化手段,打造“市场化”节能平台,切实降低单位能耗,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三、节能目标

  (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目标。

  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221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437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下降15%,“十二五”期间年均节能率3.2%。

  到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预计将达到9000万吨标准煤,比2010年增长51.95%,“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预计将达到8.73%。按照年均节能率3.2%计算,预计“十二五”期间将累计节约能源1250万吨标准煤。

  (二)结构节能与技术节能目标。

  到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4∶48.7∶37.3调整到10∶50∶4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工业内部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比2010年下降1个百分点;石化、有色、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各市州节能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将各市州分为四类地区分解下达全省节能目标。第一类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能源消耗总量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高的地区,包括嘉峪关、兰州和白银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第二类是能源消耗总量较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高的地区,包括张掖、金昌和陇南3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第三类是“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较大的地区,包括武威、庆阳、平凉、酒泉和天水5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第四类是少数民族地区及以农业为主地区,包括甘南、临夏和定西3市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2%。

  (四)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按照各重点领域的节能潜力,在“十二五”期间,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与农村、商务与消费、公共机构领域分别要实现850万吨、175万吨、75万吨、38万吨、50万吨和6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任务。各领域的具体节能目标如下:

  工业。到201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23%,下降到2.22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十二五”年均节能率达到5.1%;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全国同类地区先进水平,石化、冶金、有色、电力等部分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使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7%。到2015年,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列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30%以上。

  交通运输。与2005年相比,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0%。

  农村。到2015年,沼气适建户普及率达到50%,节煤(柴)灶、节柴炕、太阳灶、太阳能暖房等农村节能技术产业化推广示范3万户。

  商业。到2015年,全省商务领域能耗比“十一五”末降低15%。

  公共机构。到2015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第三章 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工业领域

  (一)调整优化工业结构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工业整体水平。加快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医药、生物制造、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振兴石化通用设备、机械电工电器设备和汽车及专用设备制造业,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产业,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逐步优化我省工业能耗结构。

  (二)严格控制“两高”行业。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量过剩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依法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淘汰重点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实施“上大压小”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制定我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加大力度淘汰电力、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制订分市州、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上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市州执行情况。

  (四)不断调整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核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成全国重要的千万千瓦级风电示范基地和百万千瓦级太阳能发电示范基地。加快建设酒泉风电二期工程,武威、金昌、张掖、白银等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以及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沼气发电等试点项目。2015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7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装机比重达到50%。

  (五)着力促进重点行业节能。

  电力工业。继续推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和“上大压小”进程,建设一批大容量火电机组,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火电厂“以大代小”发电权交易,促使高效机组多发电。全面推进以煤矸石、秸秆、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垃圾为燃料的综合利用热电厂,替代燃煤采暖小锅炉。积极开展大型热(冷)电联产,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发展推广火电厂全过程优化运行和状态监控技术、电力设备改造提效技术、电网经济运行技术、大型企业用电管理信息系统、车间工艺自动控制节能技术。实施需求侧管理,引导广大客户节能。

  冶金工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钢铁工业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高效化,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积极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干法除尘、煤气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发展不锈钢深加工,增加镀锌板等高附加值产品等。以自备电站为主要集成手段,充分利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铁合金工业依托现有大型骨干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积极发展余热发电和粉尘回收加密利用系统。

  有色金属工业。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和备案等制度,坚决改造、淘汰国家限制发展的生产工艺和落后产品。综合利用余压余热资源。依托兰州、白银、金昌有色金属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平台,以金川集团公司、白银有色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为主体,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重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热电联产、淘汰高耗能锅炉及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铜冶炼工业应采用先进的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工艺;铅锌冶炼工业采用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及其它氧气直接炼铅技术;电解铝淘汰100KA(千安培)以下小型预焙槽落后产能,推广500KA(千安培)大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技术、电解铝液直接生产铝制品及铝合金锭等综合节能工艺;电解镍工业应当积极鼓励扶持其扩大产能。在企业运营管理方面继续展开节能工作。

  石化工业。兰州白银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循环经济基地、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和平凉庆阳煤电化工石油化工循环经济基地为重点,着力降低产品单耗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推广应用节能电机、节能抽油机、智能变频控制柜等节能节水新技术和原油伴生气回收综合利用的“节气工程”。炼油工业优化改造生产装置内部的能量系统,实施装置之间热联合的过程优化技术改造及蒸汽动力系统、储运系统低温热回收利用的优化改造,合理使用伴热蒸汽(或热水),加强凝结水回收,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燃烧器、变频调速技术等。乙烯生产采用能量系统分析与最优综合的方法,优化改进主体设备裂解炉、压缩机等关键技术(分离技术、催化剂等),有效降低能耗。合成氨生产要优化原料结构,实现制氨原料的多元化,加快大型粉煤制合成氨等成套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

  化学工业。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推广节能型离子膜烧碱工艺技术,对已有的金属阳极隔膜法电解槽,采用扩张阳极、改性隔膜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纯碱行业要提高重质碱的比重,采用联碱新工艺;新建纯碱项目氨碱法、联碱法和天然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120万吨/年、60万吨/年、40万吨/年。硫酸行业通过引进国外技术和自主研发新技术,不断推进以硫磺制酸低温位余热回收为重点的余热回收工作。化肥行业鼓励利用氢、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碳等原料优势,实现结构节能,鼓励建设采用大型粉煤气化炉、透平压缩机等技术的合成氨装置,对氮肥行业进行升级改造。煤化工业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和甲醇合成技术,全面改造提升合成氨、尿素、甲醇装置,着重促进煤化工跨行业联产。推动电石行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向资源和能源产地集中,加快将内燃式电石炉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煤炭工业。重点建设陇东大型现代化高产高效矿井,加快重点矿区骨干矿井改扩建,鼓励地方中型煤矿改造升级,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减少小型煤矿数量。推行高效、绿色开采技术,优化矿井设计,调整放煤工艺,降低资源损失,提高回采率;积极利用洁净煤技术,提高原煤洗选率。积极推广应用系统优化改造、变频调速、智能控制、无功功率补偿、绿色照明、热电冷联供、综合利用发电、炉窑改造等节能技术。

  建材工业。严格执行国家建材产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和熔窑全氧燃烧技术、玻璃淬冷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生产企业热工设备隔热保温、窑尾余热发电系统等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坚决改造、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实心粘土砖等小水泥、小砖窑落后工艺和产品,尽快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逐步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提升生产系统装备水平,优化改造生产用能系统。重点推广煤矸石烧结砖隧道窑余热发电技术和烧结砖内燃工艺,提升墙体材料能效水平,大力发展替代粘土实心砖的承重类新型墙体材料。

  装备制造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技术中心,加强装备制造领域重点技术的突破,积极淘汰落后生产用能装备和工艺,更新先进节能适用生产设备和工艺,降低生产能耗;大力推动装备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清洁生产、工程和产品设计、先进制造和再制造等关键技术。提高装备制造企业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产业化发展的支撑技术及配套技术的全面发展,改造装备制造业的设备和工艺,发展高科技的绿色装备制造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效率。鼓励研发和引进废旧金属综合利用关键设备与技术。

  轻纺工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改造,强化企业能源管理,鼓励兼并重组。啤酒行业主要引进高效节能新煮沸系统和锅炉蓄热器;粮食、油脂、蔬菜等加工业应通过技术革新、产业集中、生产自动化实现生产节能;棉纺行业推广紧密纺、中高支转杯纺纱工艺,高智能型宽幅无梭织机等新技术;染整行业推广智能化小浴比和低温染色技术、采用生物酶处理技术以及污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技术等;化纤行业推广熔融纺、直接纺技术,以及使用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等;造纸行业重点做好平凉、河西造纸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以节能技术改造落后生产设备,新上项目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提高废纸利用率;烟草制品业主要通过能源监测、余能蒸汽再利用、烘烤过程节能、优化配送方案四大途径实现节能。

  (六)继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依据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245家企业(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效对标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重点用能企业为切入点,加强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把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作为企业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探索建立“领跑者”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单位制定实施严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的核心技术指标。确保245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单位)完成国家下达的370万吨标准煤节能任务。

  二、建筑领域

  (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建筑50%、城镇居住建筑65%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7%以上。制定我省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新农村建设节能建筑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村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倡导新建建筑和住宅小区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二)大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以既有公共建筑为重点,进行供热计量设施的设计安装和供热计量、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大力推广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以省、市党政机关及其他大型既有公共建筑为示范,运用市场化改造机制,率先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严格执行《甘肃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建筑“平改坡”、危旧房改造和旧村改造等,加快推进农村既有非节能住宅的节能改造,力争全省农村既有建筑改造达到30%。

  (三)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系统。

  鼓励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供能和能源多元化系统。结合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建设,开展热电冷联供、水源和地源热泵系统、高效能空调系统,以及蓄冷、燃气空调、热回收、变流量控制系统、照明与空调的协调控制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建筑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等利用可再生能源。将太阳能作为建筑节能中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重点,试点应用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节能系统。

  (四)不断改造和提升供热系统能效。

  推广供热系统节能先进技术,强化供热系统节能。对既有集中供热锅炉房、管网系统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对燃气集中供热系统加装气候补偿系统、烟气冷凝热回收系统、锅炉集控系统、变频风机系统,并辅以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系统和室温调控系统。各市州、各部门全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以及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加大适合我省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力度,完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体系。

  (五)逐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逐步实现用热商品化、货币化。推进供热资源整合,深化供热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政府部门的建筑节能监管和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三、交通运输领域

  (一)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建立综合运输体系,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节能水平。建立绿色城市交通系统,建立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兰州—中川机场快速轨道交通。提高公路网建设规模和干线等级,增强路网通行能力和效率;积极推广零换乘系统,集中布局铁路、长途汽车、公交客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使用节能型机动车和自行车。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推广现代物流技术,打造节能货物流转系统。在主要城市实施公共交通体系优化项目。

  (二)推广现代交通管理技术。

  大力发展以智能交通系统为主导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按照“客运高速化、货运物流化”的发展要求,在继续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同时,开发、推广、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智能交通系统,如城市交通流动态管理系统、车(船)载导航系统、车辆跟踪系统、货运配载信息系统、船舶运输管理系统、车辆(船舶)救援系统、车辆自动收费系统等,逐步提高运输系统效率,达到节能的目的。

  (三)应用汽车节能技术。

  推广汽车利用压缩天然气、醇类燃料、燃料电池等替代燃料和石油替代技术,推广先进机动车辆节油技术,鼓励使用汽车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燃烧效率较高的柴油汽车,提高柴油在车用燃油消耗中的比重。对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要积极推进太阳能和风光互补能源应用。在省内有条件的城市实施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项目及电动充电站建设项目。

  四、农业与农村领域

  (一)加快农村沼气建设。

  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在平凉、庆阳、陇南、嘉峪关等地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示范,2015年底达到120处。继续在全省适合发展户用沼气的地区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的建造与改圈、改厕、改厨同步进行)生态家园富民模式、“四位一体”(沼气池、厕所、暖圈、日光温室)或“五配套”(沼气池、厕所、暖圈、果园、水窖)等生态模式。“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户用沼气70万口,到2015年,户用沼气发展到170万口,适建户普及率达到50%。

  (二)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加强技术研发,解决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的“一高一低一差”(焦油含量高、热值低、气化机组整体性能差)的技术瓶颈。“十二五”期间,以推广户用秸秆气化炉为重点,每100户农户为一个基点,建立20个示范基点,到2015年,全省秸秆气化发电装机容量达到03万千瓦,全省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45万吨。

  (三)推广太阳能应用。

  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到2015年,全省累计推广太阳灶10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146万平方米、户用太阳能采暖房210万平方米、高效省柴节煤灶420万台。

  (四)推进农村生产生活节能。

  推进农业机械节能、畜禽养殖节能和农村生活节能。支持采用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节能的先进农业技术。到2015年,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县20个、示范村150个、示范户3万户,推广节煤(柴)灶、节柴炕、太阳灶、太阳能暖房等技术3万户。

  五、商业和民用领域

  (一)广泛开展商业节能。

  在全省5000—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专业店等零售企业大力开展商贸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广泛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培养自觉节能习惯。坚持绿色、环保、节约原则,不使用和努力减少一次性用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和资源。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洗染、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打造节约型服务业。扩大节能产品营销,规范节能产品市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强企业能耗管理。

  (二)全面推动民用节能。

  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计算机等家用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推广节能照明器具,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按照国家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安排,逐步淘汰白炽灯。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进口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进口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依据能效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光效低于能效限定值的低效卤钨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进口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六、公共机构领域

  (一)完成公共机构能耗分户计量工作。

  根据各级公共机构建筑实际情况,对公共机构水、电、热、空调、照明、动力等不同系统或部位加装分户、分项、分类计量仪表,推动公共机构用能与生活用能、办公用能与经营性业务用能、独立核算的上下级单位用能相分离,不相隶属、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之间用能相分离。到2012年末,完成省直机关能耗分户计量装置安装工作;2013年末,完成省直全部公共机构能耗分户计量装置安装工作;2015年末,完成市州、县市区直公共机构能耗分户计量装置安装工作。

  (二)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空调、电梯、电开水器节能改造。到2012年底,省直单位基本完成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节能灯具的更换工作;到2015年底,市州、县市区直公共机构完成节能灯更换工作,其他高耗能设备逐渐淘汰。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前完成市州政府所在地和县城(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市政路灯和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

  (三)强化日常节能管理。

  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加快淘汰白炽灯等高耗能产品,广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改进空调运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改进电梯的智能控制方式。重点监测公共机构附属设施的用能情况。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推进无纸化办公。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七、节能重点工程

  (一)万家企业(单位)节能工程。

  依法加强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实施“万家企业(单位)节能工程”。选择300家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100家商贸酒店、100家大型科教文卫体机构全面组织开展节能低碳行动。

  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在电力、有色、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继续实施燃煤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

  建立全省节能技改项目库。在全省循环经济项目库平台上,建立全省节能技改项目库。“十二五”期间抓好100项入库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建设。通过政府“节能补助”,提高企业节能投入的积极性。

  实施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组织实施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空调系统等节能改造工程。

  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在全省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100家单位,开展绿色办公场所、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等示范工程建设。

  (二)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颁布甘肃省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在电力、有色、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载能产业领域,加大节能技术的引进、研发、嫁接。支持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尤其是实施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变压器、电机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10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建成5个节能示范园区、20家节能示范企业、20个节能示范社区、10家节能示范学校。

  (三)绿色政府示范带动工程。

  在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节能低碳行动。以各级政府机关为示范,实施《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大力开展绿色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家庭、商场、酒店和景区等绿色创建活动,政府率先实施公共建筑设施节能及办公用品的节约使用。全面实施绿色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加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监察。推动公务用车节能,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建立和试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单车用油定额制度。政府部门带头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少开一天电梯(低层)、少开一天空调活动。

  (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努力争取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应用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以国家财政补贴方式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产品。加快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两大类产品推广。争取我省5—7种节能产品进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目录。

  (五)绿色照明推广工程。

  在全省公共机构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细管径(管径≤26毫米)直管荧光灯(即T8、T5等类型)、LED(发光二极管)等高效光源,推广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理机制。逐步实施城区绿色照明建设项目和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等项目。启动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旅游城市推广应用LED路灯、景观灯等LED户外照明产品。到“十二五”末,实现省级机关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市州、县市区机关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80%以上,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

  (六)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尤其是在有色、冶金等高耗能行业中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设立节能服务机构库和节能量监测机构库,推动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甘肃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出台《甘肃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鼓励我省节能服务公司申报进入全国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到2012年底,全省扶持培育15—20家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3—5家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6—8家大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50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七)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健全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建立严格的能源统计和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预警。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支持各市州节能监测中心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平台、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建立节能监测流动实验室,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做好能源审计和节能监测管理,提高监管能力。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电能平衡测试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尽快建立完善节能监察体系,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察、监测,适时开展节能专项检查,规范企业及社会的用能行为。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

  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度。把“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直至基层单位。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降低能耗等约束性指标,推动全省节能工作。规模以上企业要认真编制实施节能规划。将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逐级考核,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完善节能预警和应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甘肃电监办联动建立有效稳定的监控体系和常态的工作机制,对各部门、各行业、各市州、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和节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根据节能形势需要,实施应急方案。

  (八)节能信息化工程。

  建立甘肃省节能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开发、建设甘肃省节能监测信息服务平台。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信息、计量管理信息纳入信息平台系统管理。依法建立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和季报制度,并逐步过度到月报。在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用能单位中试点实施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工程。建立完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及能源利用状况数据信息库。逐步建立覆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建筑物的能效管理信息网络。发布能源利用公报,提供节能信息、咨询和培训。

  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在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建立企业能源管理系统,推广自动控制技术在工业生产节能中的应用。指导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工艺等方面的能源精细化管理,开展能源量化管理及评价工程。积极推进高校和大型公共建筑物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动用能单位建立健全以自动化控制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能源管理中心,对所需各种能源进行分析、预测,提高能效。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全省节能工作由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承担的各项重点工作,同时要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加大节能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制定相应规划,确保人员、措施和投入到位。科学合理分解节能目标,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发挥节能主体作用,强化节能管理,分解节能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节能技改,把节能降耗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二、落实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0〕25号)、《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等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健全和完善甘肃省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出台《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甘肃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节约用电条例》、《燃料使用管理条例》、《甘肃省节能表彰奖励办法细则》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对已制定出台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规进行修订。

  三、健全经济政策激励和保障体系

  (一)优化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带动三次产业内部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增长主要由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实现产业结构节能。继续发展和壮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和居民服务等传统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以现代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以及现代物流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植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以增量调存量,充分发掘结构节能的巨大潜力。

  (二)加大节能资金扶持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在节能生产、进口、出口、交通、消费等领域的财税、金融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各级各部门和各重点企业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各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信贷支持。加大政府的节能投入,对节能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建立财政性节能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项目。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节能项目的融资渠道,增加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规模。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省级预算节能专项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专项资金对本市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予以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鼓励和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服务公司的信贷支持。

  (三)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探索扩大差别电价征收范围和标准,力促列入国家、省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全面落实国家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和超能(电)耗限额用能的企业,坚决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扩大资源综合利用、风能、太阳能、余热余压发电规模,提高清洁能源在能耗总量中的比重。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四、培育和建立节能服务体系

  培育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促进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支持省内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鼓励省内有一定技术力量和支撑条件的公司,拓展节能服务业务。积极引进省外信誉好的节能服务公司在省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节能服务事业。

  五、强化节能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

  (一)建立节能技术创新体系。

  实施《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引导企业有重点地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先进节能技术研发力度,力争在节能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利用的力度。

  (二)培养节能人才队伍。

  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建立能源管理和节能的相关学科,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有资质、有能力、有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组建节能服务机构,尽快培育具有甘肃特色的具备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节能人才队伍,为我省推行节能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

  (三)开展节能培训。

  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知识培训,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节能宣传监督。

  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广告等媒介,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深化公众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为节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节能工作中创造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积极进行宣传,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予以曝光。

  (三)创建节约型社会。

  积极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鼓励、倡导开展家庭节约活动,创建节约型单位(组织)、节约型社区和节约型工地,使节能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全民参与节能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