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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交易 规范运作 统一监管 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时间: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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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的问题

    1、机构定性不统一。有的地方将交易机构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的定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有的定为完全中介地位的企业。
    2、机构名称不统一。众所周知,全国各地组建的交易中心名称“五花八门”,招标采购中心、招标投标中心、工程招标和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等,名字不尽相同。
    3、交易范围不统一。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大部分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都包涵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四大块业务,但也有的交易中心只纳入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而土地交易未能纳入进场,甚至有的政府采购业务也未能纳入,还有的交易范围大大超出了四大块业务等等。
    4、管理机制不一样。大部分设置的是“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即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监管,但也有很多是由政府直属管理、发改委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管理。
    5、交易的运行和管理不一。各地的交易机构运行机制不同,导致交易规则的不一样,有的遵循建设部2003年印发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有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交易运行规则。
    6、各监督机制运行不协调。各地的行政职能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招投标市场管理机关对交易市场监督职能划分不清,造成监督机制的混乱,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康发展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的建立,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是促进快速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它的产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将肩负重任,在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而,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是地方政府的重任,也是人民群众的心愿。如何推进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建设迈上新的台阶,结合本人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调研,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准确定位、集中交易

    1、职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有源头防腐、节约政府投资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重功能,带有强烈的行政和公益目的,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为中介机构或企业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场所;为交易活动提供签证服务;管理和维护交易活动的现场秩序;以及对进场交易的活动进行程序性的监督等。

    2、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要求实现决策、监管和操作的三分离。由于公共资源涵盖的范围、职能部门众多,因此“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更合理,要求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当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起着组织、协调、监管和决策作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具体的业务操作机构就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3、范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矿权交易、产权交易、药品采购以及其他需要政府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等。这些项目大部分是公共资源类,因此必须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机构定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更为准确些。

    (二)统一监管、阳光交易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能够完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由分散腐败演变为集中腐败,并真正起到源头防腐的功效。设置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三层”监督机制:本身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较多,设置协调一致、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监督机制非常重要,以下的三层监督机制是一种好的革新。第一层是职能监督。职能部门依法行使日常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对交易项目进行审批、备案,督促项目进场交易,具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受理和查处。第二层是市场监督。公共资源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交易市场和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是场内的面对面监督,把好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关。第三层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俗称“上层监督或监督中的监督”。在交易市场内设立监察室或监察点,重点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赋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一定的监管职能。对于场内的交易活动,交易机构应该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程序性的监管,有责任对交易项目的信息发布、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文件、答疑、开标、抽取专家,以及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进行程序性的监管,对于不符合程序性的可以不予受理或者责令重新交易等。

    3、面向社会开放监督权利。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来就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部门和交易机构应该为民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给予方便。有的地方面向社会聘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员或在招投标场所内设立公众监督席等做法都是比较好的尝试。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1、建立健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制度。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积极谋划、多方协调,制定出更具本地特色和针对性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交易薄弱环节更应及时制定文件,采取应对措施和办法,切实为规范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和完善交易规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交易工作业务流程、开标评标程序、开标评标纪律、评委守则、专家抽取细则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使得进场交易的业务有章可循,做到各类进场交易活动规范有序。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上,应建立和完善考勤考核制度、学习教育制度、服务时限及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目标。

    (四)搭好平台、提升服务

    1、做强硬件平台。交易中心要求合理设置办公区、报名窗口区、候标休息区和相对封闭独立的开标评标区。开评标场所内应具备电子监控及录音录像设备、投影设备、手机屏蔽器、电子评标辅助设备等设施;办公报名区要求配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电话等设施。一个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场所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顺利开展的前提。

    2、做大信息平台。为做到公开透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显得尤为重要,可采取多种途径,全方位发布信息,比如网站信息的发布在当今显得非常重要,既可在中央、省、市的综合网站或专业网站上发布,也可在当地或自己的网站发布,具体视项目情况而定,还可通过电视、报刊、发手机短信息、邮政广告等方式发布信息,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3、做优资源平台。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工程建设投标企业库、土地产权交易竞买人资料库等资源库。形成以“四库”建设为重点的资源库,并定期进行资料补充和更新。竭力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强大的信息储备服务,既节约交易成本费用,又能提高交易效率。

    4、做实监督平台。交易中心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和本着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监督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市民参与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并为监督部门的进场监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竭力打造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平台,做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五)开拓创新、有所作为
要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健康发展和更加有所作为,就应该不断的开拓创新,革新思想和理念,革新制度和规则,坚持与时俱进,创造出更优的服务、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益。比如实行电子化采购、电子竞拍、电子化开评标,实行统一报名、统一收费、统一代收代付保证金等等。俗话说“一张白纸好作画”,只要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应该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在交易信息及资源方面可以逐步实现中央、省、市、县的信息对接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是电子化辅助交易系统的研发和推广运用,逐步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采购和网上竞拍等,这将是一种发展趋势;
    三是交易范围可以多方位拓宽延伸,比如BOT项目法人招标、公用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融资招标以及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特殊资产的交易;
    四是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交易行为等方面发挥更好的引导作用,比如对招标代理及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行业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等等。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者:温小荣       作者单位:江西省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