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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技工教育事业三年发展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 时间: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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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技工教育事业三年发展规划(2009—201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甘肃省技工教育事业三年发展规划
(2009—2011年)

  2009—2011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充分发挥技工教育对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确保我省技工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省委发〔2006〕19号)、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和今年全省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制定我省技工院校2009—2011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实现劳动者的有效和稳定就业,为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贯彻“政府引导、行业主管;企业主办、校企联合;社会参与、突出特色;市场导向、服务就业”的办学方针,着力推进技工教育办学思路、办学体制、培养机制、培训模式转变和创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全省技工院校的办学质量、水平和层次,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实力,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竞争能力,全面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甘肃振兴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院校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加快技工院校建设,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形成区域技工教育合力,提高技工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增强办学实力,原则上在各市州和省内重点行业至少建立1所在校生数达5000人的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每年在不少于5个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新建、改建、组建技工学校,建设县域企业职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打造农村新生劳动力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主阵地,为发展县域经济服务,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到2011年,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要求,使全省技工院校稳定在80所,重点建立6个以上技工教育集团,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8万人。建成在校生万人以上的院校2所,在校生5000人以上的院校18所。在现有普通技工学校、省部级重点、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通过自我发展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改造和升级12所普通技工学校,使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达到15所。改造和提升9所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使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达到15所,高级技工培养达到在校生总数的20%。改造和提升9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使高级技工学校达到15所,高级技工培养达到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改造和提升8所高级技工学校,使技师学院达到15所,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的培养占在校生总数的40%以上。全省技能培训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

  (二)调整院校布局,服务经济发展。根据我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技工院校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东部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为主,中部以汽车、石化、轻工、物流和服务业为主,西部以钢铁、有色金属和旅游服务为主。扩大学校培训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对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技工院校给予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当地职业培训的龙头。各行业创办的技工院校要打破行业界限,进行合并和重组,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资源共享。对企业创办的技工院校继续给予政策扶持,使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社会培养实用人才。

  (三)科学设置专业,提高办学水平。各技工院校要适应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灵活调整专业设置,增加传统专业科技含量,注重新兴产业的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每个技工院校都要拥有若干个适应经济发展、办学成果突出的示范专业。专业设置围绕市场需求,重点办好软件技术、数控技术、汽车应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技术应用、现代物流、影视动漫、旅游服务与管理等市场急需人才的专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确立100个主体专业,发展40个特色专业,重点建设60个骨干品牌专业,特别要在培养高精尖、科技含量高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上下功夫。以初级工培训为基础,中级工培训为主体,高级工、预备技师培训为主导,进一步完善多功能、多层次的技工培训体系。注意扩展技工院校的技工教育功能,把技工院校建设成集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基地。

  (四)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资金投入,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拓展技工院校发展的融资渠道,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办学,努力实现技工教育投入多元化,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办学,各类型技工院校协调发展的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债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发展,到2011年使全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普遍得到提高和改善。

  (五)实施特别培训计划,保证就业稳定。围绕就业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使参加培训人员80%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六)强化基地建设,培养技能人才。加强技工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学生实习实训条件,提高毕业生动手能力。建设12个重点实训基地,其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设6个、国家级重点院校建设4个、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建设2个重点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都要建立校内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要重视实习教学,不断增加投入,完善实习教学条件,突出技能训练,保证基本操作技能和综合课题训练在校内完成。按照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在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上下工夫。选择条件好、生产设备先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基地。

  三、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发展,把技工院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技工院校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制定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重视技工教育,完善招生政策。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同编制技工院校招生代码。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中职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在录取政策上与中职院校相同。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快速发展。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投入,规范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收费标准,确保技工院校收取的学费用于学校建设。各技工院校应采取企业支持、学校自筹、银行贷款、社会集资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技工院校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推动技工院校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合作,加大技工院校融资力度,加快技工院校的建设。各级政府对技工院校开展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两后生”技能储备培训的,可按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创新办学机制,推动多元办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投入的技工教育发展新机制。充分发挥公办技工院校在技工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民办技工教育。

  (四)加快改革进程,提升办学实力。深化公办技工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技工院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灵活用人机制。根据技工院校在校生人数核定教职工编制,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技工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五)强化师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按有关规定配足配齐技工院校的专业课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师生比基本标准。学校新进教师学历要达到本科以上,现有教师3年内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占30%以上,其中“一体化”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0%以上。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要达到大专以上、操作技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其他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要取得高级技工院校(高职院校)学历,操作技能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以上。技工院校要成立教研机构,重视现有教师队伍的培训和提高,建立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制度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六)推进校企合作,实现人才共建。加强对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探索校企共建技能人才培训集团或联合体模式运作机制,加强六大培训集团建设。按照校企合作要求,将省内重点企业纳入各培训集团,拓展培训集团功能,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工院校参与承担企业职工进修晋级培训任务的,所需培训经费由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工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宣传加快发展技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技工教育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技工院校良好品牌形象,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为技工院校营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技工院校健康发展。

  点击浏览下一页附件.甘肃省技工教育事业三年发展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