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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通知
  • 时间: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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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0]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和谐抓民生的工作思路,在为民办实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并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确定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共14件、23项。这些办实事项目涉及面广、投入量大、任务艰巨,省政府明确了分管省长、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与单位以及实施的范围。2010年1月28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强调,各分管省长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积极督促主办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落实资金,尽快制定出台每件实事的具体实施方案。各主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衔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实事的顺利实施。具体实施的市州和部门要靠实目标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全程跟踪管理。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办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主办单位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意见。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办实事的目标要求。

  附件: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