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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 时间: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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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开拓市场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从政策、资金、发展规划上予以保证,确保我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

  二、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城乡商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实行“大干大补贴、小干小补贴、不干不补贴”的原则,切实调动各地政府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多种筹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推进全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服务,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商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关系。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市场后续管理,确保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持续、稳定发展。

  四、着力加强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市州要统一制定本地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于2010年6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州及县市区是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精神,围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近几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发展各类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新兴业态,着力支持了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升级改造,新建了一批县乡农村集贸市场,建成了上万个连锁农家店和一批服务于“三农”的商品配送中心,市场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先进流通经营方式与管理技术加快向农村延伸。同时,初步建立了城乡生活必需品流通网络和监测系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城乡商品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促进工农业生产、改善消费环境、培育财源、增加税收、促进城乡就业、实现农民增收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170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74亿元,同比增长19%。全省有各类商品市场1711个,营业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其中大型商品批发市场50个,乡镇集贸市场620个,年总成交额约400亿元。

  我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场规模总体偏小,市场基础相对薄弱,现代流通业态发展较慢。特别是现代流通技术和标准化的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制约了流通现代化的进程。二是农村商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商品市场功能不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弱。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贮藏保鲜设施和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商品市场的运输包装、加工配送等辅助功能较弱。三是法规制度与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分析和预警机制有待加强,市场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发展大流通、建设大市场,加快实现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完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保障市场稳定运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按照经济规律办市场建市场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政策扶持,多渠道筹资建设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从2010年起,争取经过3年的努力,形成流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城乡商品市场体系,提高各级政府监测和调控城乡商品市场运行的能力,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扩大消费和安全消费、方便消费、放心消费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到2012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到1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6%以上。一是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着力转变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业,提升城市商业的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城乡市场一体化进程。二是构建农产品销售体系。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完善大宗特色农产品“旺吞淡吐”调控机制。三是构建便民服务体系。拓展城市商业服务网点功能,提高社区商业服务水平。四是构建流通零售网络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分工合理县乡村和城区便民连锁网络。五是构建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整合物流配送、市场信息资源,形成连通城乡、辐射周边的多层次物流配送机制。六是构建市场监测应急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市场运行监测调控、重要商品储备和应急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对商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升改造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依托我省马铃薯、洋葱、高原夏菜、果品、中药材、牛羊活畜等特色大宗农产品产地,在现有43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上,加快提升改造30个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指导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开展农产品直接采购和冷链系统及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切实解决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产品流通环节多、市场服务功能不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弱的问题。

  (二)大力建设农产品恒温保鲜库。重点建设和改造恒温果蔬保鲜库,在产地、集散地合理规划布局新建农产品冷藏保鲜库。在全省现有农产品保鲜库容150万吨的基础上,规划改造新增库容150万吨,到2012年全省农产品保鲜库容超过300万吨,建成大宗特色农产品“旺吞淡吐”调控平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大宗特色农产品均衡上市。切实解决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农民丰产不增收的问题。

  (三)拓展商业网点服务功能。继续推进“社区双进工程”建设,完善城乡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在全省4000多个社区商业网点的基础上,重点改造建设300个社区肉菜市场示范工程,改造提升2000个社区便民连锁超市,基本实现社区生活服务、商业便民网点平均服务半径2000米左右。加快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放心早餐、家政服务、废旧物资回收等服务网点。切实解决城市居民放心消费、便利消费、安全消费的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四)促进新兴流通业态加快发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名优商品购物街、特色餐饮食品街、大型超市、便利店、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和经营方式。鼓励大型购物中心、大中型超市、品牌专卖店及条件较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等连锁超市配置电子支付等刷卡消费设备,发展信用消费。切实解决现代流通业发展缓慢、信用消费不足、消费者刷卡支付不便等问题,大力促进信用消费。通过以上措施,实现新兴业态销售额年均增长20%。

  (五)促进县乡农村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在2009年已改造完成128个农贸市场的基础上,再重点规划建设200个县乡农贸市场(“退市还路”工程项目),完善农村集贸市场基础设施,硬化农产品交易场地,建设市场交易大棚,改造市场公共卫生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切实解决农民“卖难买难”和农产品交易“占路为市”问题。

  (六)继续加快建设连锁农家店。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发展农村连锁直营店,加强县乡日用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在现有11400个连锁农家店的基础上,到2012年,规划新增10000个标准连锁农家店,累计达到21400个标准连锁农家店。改造2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不断提高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统一配送率。切实解决农村消费不方便、不实惠、不安全的问题。

  (七)完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服务网络。支持招标确定的承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向居民社区、乡镇、村延伸服务,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到2012年,规划建设改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服务网点3000个,商品配送、维修中心200个。切实解决农村家电、汽车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问题,拉动农村消费。

  (八)加强商品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发建设若干综合性物流园区和服务区域批发市场的物流配送中心。发挥商贸、邮政、烟草、医药、物产、盐业、供销等流通企业的配送优势,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省市县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开展物流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等不同层次现代物流示范工程建设,带动和提升我省现代物流整体水平。鼓励和支持全省物流协会发挥作用。切实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缓慢、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九)建立商品市场监测及预警应急机制。重点跟踪监测粮食、肉类、蔬菜、食糖、成品油、化肥等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完善省市县三级商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省级肉类、食糖、盐、边销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制度、化肥商业淡季储备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应急商品商业代储体系建设试点。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监测调控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能力。

  (十)提高城乡商品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商品市场监管,相互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发挥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及1231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加强对商品市场特别是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企业和商品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大力推行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商会、协会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的重要措施,加强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切实落实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支持政策,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区域特点,制定本地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做好组织实施。条件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要率先开展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综合试点。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政策扶持,多渠道筹资建设商品市场。要拓宽筹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城乡商品市场体系特别是农村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奖补机制。各市州政府也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好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四)加快落实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农牧、税务、工商、质监、电力、水务等部门,对规划重点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储备库、大型恒温库、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定点屠宰厂(场)、肉菜市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废旧物资回收、民生服务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在建设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占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附件: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