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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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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9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201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201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监管,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秩序,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三聚氰胺、“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源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取缔食品生产黑窝点和无证生产经营户,依法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加强对庙会、旅游景区、车站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整治,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等小型餐饮单位的服务秩序。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全程监管,定期通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二)继续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强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适时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围绕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和安全风险较大的医疗器械、药包材等开展重点整治,严格准入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推动行业自律。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三)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加大“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启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分级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定点屠宰厂(场)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疫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强化酒类经营准入、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强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严厉查处仿冒商标、“傍名牌”和假冒伪劣销售行为。

  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五)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向农村市场制售假劣产品,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和经营品种,加快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各类零售连锁企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力度。

  (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农膜、农机和零配件等行为,查禁不合格产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实施监测结果部门通报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在农资购销中的作用。

  三、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七)推进全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推进“信用甘肃”建设。

  (八)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分类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建立健全惩戒体系,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地方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普及现代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知识水平。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

  (十)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中的欺诈行为。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强投资、招商、中介服务、商品房交易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3G技术等重点领域监管,严厉查处借邮递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等方式进行虚构原价、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多层次、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实施打击传销工作区域、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三)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继续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

  (十五)加强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其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六、继续完善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十六)健全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查处和案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等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督查、指导,查处典型案件。

  (十七)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探索建立连接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全力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七、深入开展各项重点整治。

  (十八)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打假、系统内部联动办案和运输环节联合监管“三个机制”,把“端窝点、打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重点,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持续净化我省烟草市场。

  (十九)继续开展低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完善低速汽车在生产、销售、挂牌入户和使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车辆产品审查和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买卖伪劣车辆和配件及伪造车辆合格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成品油、建材、汽车配件、手机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沟油”、“地条钢”等违法行为的反弹势头。清理非法、虚假认证,严惩逃避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

  (二十一)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制售、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开展农资、医药、电力价格和涉农、教育、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银行个人理财和保险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

  八、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二)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围绕整顿和规范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揭穿各类骗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消费者识假防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十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发动群众自主维权,抵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打假维权,加大举报投诉的查办力度。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和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

  九、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法能力。

  (二十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今年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大力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突出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日常监管。加大经费、交通和取证工具、检测手段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努力提高执法装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