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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 时间: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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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切实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财政财务管理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提供了法律支持。《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便于各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准确理解、正确实施。   

  (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务院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界定的审计职权范围,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坚持依法审计。同时,《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处理处罚的措施、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等,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三)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供了保障。财政资金审计是审计部门的主要任务。近年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大力推进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探索绩效预算管理等,对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4年多来,审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审计的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各级审计部门和广大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一些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审计法实施条例》采纳了这些好经验,主要从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职权、完善审计程序等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体现和适应了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形成了更加符合改革实践的财政审计制度,拓展了审计监督范围,更新了审计理念,为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审计工作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   

  (一)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作为“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迅速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真正在学深、学透、学活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审计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尽快掌握修订后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二)广泛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撰文、宣讲、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指示和近年来审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促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履行职责,提高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一)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的要求,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进一步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各级审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依法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相配套的质量管理控制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二)突出审计重点,促进审计工作取得新成效。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以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为目标,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的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为目标,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维护经济健康安全运行为目标,加强对金融和企业审计;以建立绩效管理体系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绩效审计;以促进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为目标,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以推进反腐倡廉为目标,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及时总结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同时,要及时向审计署反馈实施情况,以便审计署清理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加快研究修订《审计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好地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审计工作,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责;要充分认识审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审计队伍建设好、管理好、带领好;要重视审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和政府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支持审计工作,要积极落实审计工作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对于重大审计事项,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要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由本级人大会议通过后,政府还要专门听取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促进被审计单位的效能建设。  

  (二)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主动配合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要主动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阻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审计部门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建议,建立健全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决定不落实、屡审屡犯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审计监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机制、整改联动机制、整改消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审计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需要纪检、监察、财政、公安、司法、金融部门配合协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查。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扣缴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建立经济案件移送处理机制,对审计部门移交的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应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审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