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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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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1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确保在第一时间为省政府果断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准确依据,在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同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效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信息,有利于省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职责,落实责任,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避免信息要素不全、渠道错误等问题,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二、严格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

  《通知》及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编印的《应急管理工作规程》对信息报告的内容、方式、责任主体、时限和质量以及信息报告的渠道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级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发生地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可在向所属市州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市州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态的进展情况,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动态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的以及可能演化升级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报告内容。报告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

  (三)报告方式。报告信息主要采用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成后,要通过应急平台向省政府报告,有条件的市州和部门可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报告时限。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后,发生地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州。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3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省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市州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省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加大信息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上《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省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全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指导和通报工作。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得好的市州及单位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做得差的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市州及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