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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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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27项”实事之一。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
(省工商局 2011年2月23日)

  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程顺利实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创建100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100个农资放心店,建设10个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50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547个食品检测箱。

  二、建设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以食品经营为主,自愿申请参加;

  2.创建标准:(1)证照有效,悬挂规范;(2)店内整洁卫生、食品摆放有序;(3)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4)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不短斤少两;(5)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一票通”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6)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7)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8)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3.任务分解:各市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农资放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所与仓库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网络健全,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2.创建标准:(1)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证照合法有效,依法经营、诚信经营;(2)经营场所与仓库房屋结构牢固、干燥,无渗漏,通风条件好;(3)门面和室内装璜规范,店面清洁整齐;(4)经营场所所需的设备、设施、工具以及安全必备的消防器具配备齐全;(5)农资商品分类陈列,整齐无遮拦,季节商品陈列醒目,实行明码标价;(6)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无商品质量检验证的“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变质过期、不合格和禁用农资商品;(7)建立和落实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安全管理、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与工商部门签订《农资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店内悬挂或上墙;(8)从事农资连锁经营的单位,农资商品要全部实行连锁配送,并严格执行连锁经营“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商品进货、统一商品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建立台账、统一店面装璜标识、统一人员培训”;

  3.任务分解:各市州创建农资放心店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

  1.场地面积:40—60平方米;

  2.操作人员:4—6人;

  3.基本设施及设备:配置冷藏展示柜、粉碎机、纯水系统、电炉、万分之一天平、可调式移液器、电导仪、秒表计时器、ph计、超声波清洗器、微量进样器、快速恒温水浴锅、冰箱等设施;配置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36合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茶叶安全检测仪、三聚氰胺检测仪和红外水份测定仪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指挥车。

  (四)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1.场地面积:20—40平方米;

  2.操作人员:2—4人;

  3.基本设施及设备:配置操作台(带橱柜)、冷藏展示柜、粉碎机、纯水系统、电炉、电子天平、漩涡、混合器、超声波清洗器、微量进样器、快速恒温水浴锅、冰箱等设施;配置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20合一)、便携式农药残留测定仪、三聚氰胺检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

  三、资金筹措

  预算安排资金3587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工商局自筹资金2587万元。

  四、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自2011年2月开始实施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1年1—2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方案。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全面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目标责任制。

  第二阶段:抓好试点、总结推广(2011年3月—4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全面做好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村“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试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逐步推广实施。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检测中心和检测室人员编制,确保人员到位,并初步完成检测中心和检测室的基本设施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及农资放心店的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抓好落实(2011年5月—10月)。完成市州检测中心和县市区检测室仪器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工作制度,做好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测水平。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条件和标准,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验收工作。各市州检测中心和县市区检测室要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力度,确保我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11月—12月)。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的目标任务,逐级开展督查评估,全面进行自查总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工商局要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十二五”时期“十大惠民工程”和2011年为民办实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工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牵头工作,财政、卫生、农牧、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抽样检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二)完善机制,注重长效。要加大进销货、索证索票和“一票通”台账的落实力度,切实规范食品和农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基层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全面开展食品检测和风险监测,为市场风险评估和调整监管重点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农资销售可追溯体系,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和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食品、农资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点击浏览下一页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