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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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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2]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一)重大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多项措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目前,我省正处在黄金发展期,正迈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高位平台,也正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全面贯彻实施《意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主线,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按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更加科学的安全管理、更加健全的法规制度、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更加完备的技术保障、更加高效的应急处置、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体系。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修订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配套性安全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需要,修订完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应急救援、督促检查、激励约束、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五)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沟通制度,完善政府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建立健全管理、保障、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要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规定和带班下井制度。要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配备1—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高危行业企业还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实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八)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直接分管责任。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认真分析形势,安排布置工作,检查各部门履职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要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加强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按季度进行通报。把安全生产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九)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严格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全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严格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人员资质条件、技术装备条件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十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各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特别是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企业达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要求,实施一批样板工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认真采取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各企业要推进高危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严格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十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申报、评估、鉴定、筛选和发布制度,定期确定和发布先进适用安全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标准,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十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专项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职业病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监控监护,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安全专业人才。积极鼓励安全工程、劳动保护、矿山安全和一些行业安全工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于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推进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建设,有效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型矿产资源基地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
(十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依托科研单位和社会优势资源,建立完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搭建集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咨询认证、技术推广为一体的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市州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煤矿安全科研、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安全标志申办与咨询服务等技术支撑平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咨询认证等服务行为。加快企业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安全水平。
(十七)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
(十八)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各市州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把安全产业纳入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加快提升企业安全装备水平。
(十九)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装备配置、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企业必须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五、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完善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扶持政策,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二十一)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认真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并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隐患点(段)的集中整治,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民航、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特别要抓紧完善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二十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出城入园”。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快自动化监控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工作。健全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推动全程监管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二十三)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以及整顿提升,积极推进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购销流向登记制度、防伪标签管理制度和药物安全抽检制度。
(二十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积极倡导和实施尾砂充填和干式排放、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加强尾矿综合利用和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尾矿库常态化管理的信息数据库。加强地压、水害、高陡边坡、热害和有害气体等监测监控平台建设,提高预防事故能力。推广应用防水超前钻探、机械通风、高压油气井喷防治、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药、帷幕注浆、非电起爆等先进实用技术。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安全管理。
(二十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等专项整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二十六)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地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加强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车辆和消防防护装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易燃易爆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建立社区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公共区域的消防监控与预警。
(二十七)加强冶金、有色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推进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和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六、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靖远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省内大型企业,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建设15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辖区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区域性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十九)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快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鼓励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十)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数据库,加强动态修订完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十一)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在全省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十二)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省级、区域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及技术标准、安全技能培训,完善企业从业人员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规范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突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完善班组长培训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班组长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实施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培训工程。
(三十三)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和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区”、“平安农机”、“平安村镇”、“平安校园”等建设,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三十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三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十六)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全省“12350”举报电话,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情况。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省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到实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