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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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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规划和决策源头做好环境保护优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避免因环境因素考虑不足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利于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综合和专项规划所包含的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速度,有利于从产业和环境布局入手,进一步优化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有利于在确保生态安全、化解环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2009年10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滞后,严重影响到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布局和建设项目的依法审批和尽快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履行法律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抓好重点领域规划环评,集中力量解决布局性、结构性关键环境问题
(一)认真做好《条例》规定的规划环评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与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中,应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梳理,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要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加快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规划环评工作。为加快我省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步伐,要重点抓好兰(州)白(银)、酒(泉)嘉(峪关)、平(凉)庆(阳)等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能源、新能源、矿产资源、石油化工、煤炭工业、煤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工交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推动石化、有色、冶金、建材、钢铁、煤化工、清洁能源等我省优势产业,特别是涉重金属行业、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规划环评,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重点产业布局。要开展重点城市总体规划环评,科学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突出开展环境风险大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严格开展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环评工作,着重抓好化工石化园区和其他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环境风险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把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布局、产业结构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环境风险防范作为评价工作的重点,促进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
规划环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推动难度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规划环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建立统一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规划环评工作。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加以考核。各级政府要做好规划环评工作的协调和统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作为规划环评工作的统一监管机构,要依法加强对规划环评工作的监管,全面负责规划环评的实施。
(二)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各地要建立规划环评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环保部门与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协调部门、地区之间的规划环评工作。规划编制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拟编制或修订规划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通报本级环保部门,认真梳理正在编制的和已经审批的规划,依法补充、完善规划环评;环保部门要及时跟踪规划环评进展情况,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规划环评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依照《条例》将规划环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
(三)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要按照《条例》规定,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将区域、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对按规定应进行环评而未进行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而未重新环评的,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审批项目环评文件,以避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发新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四)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各地要有重点地选取行业、地区,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为相关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
(五)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加大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力度。对依法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均应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由省环保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定期组织全省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联合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