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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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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在52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省扶贫办 二一二年三月)

  为了全面完成2012年520个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任务,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甘肃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结合我省贫困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520个整村推进项目,夯实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项目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立起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基础、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以上,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返贫率控制在5%以内。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贫困村地域特点、立地条件和经济基础,对有一定发展基础、具备开发条件的村,着重加大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对发展基础差、经济落后的村,着重抓好基础条件的改善;对地处偏远,需要异地扶贫、整体搬迁的村,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
  (二)集中连片、统筹兼顾。优先对贫困程度较深、自然相连的贫困村,统一规划,连片推进。同时,兼顾相对分散、单个零星的贫困村。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全社会推进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四)改善条件、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实施范围
  以“两州两市”为重点,以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为优先地带,对520个整村推进项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四、资金筹措
  520个整村推进计划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6亿元,占87%,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亿元,占13%。
  五、工作进度
  当年安排,两年实施。
  2012年:制定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下达项目计划,各类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的80%以上;
  2013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6至8月,县市区对项目进行自验,市州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省级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
各项目实施乡村应按照统筹协调,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项目到人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一把手”项目管理体制。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动态,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直有关帮扶单位要深入整村推进项目区,加强指导,帮助抓好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每个整村推进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达到150万元以上,县市区政府整合资金要达到财政扶贫资金的3倍以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对整村推进项目村物资资金的扶持力度。省扶贫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对各帮扶单位签订目标、检查落实、考核奖罚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职责。
  (三)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绩效考评。建立健全资金项目使用公示制。对每个项目的进度、资金等定期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扶贫办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对每一个项目,包括子项目都要出具验收报告,并在项目完成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坚持落实项目检查验收制度。项目区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村推进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对项目建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七、考核验收
  整村推进项目完成后,由市县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省级组织抽查抽验,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八、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