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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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实施3000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全省建设3000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全省建设3000公里
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确保完成全省建设3000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交通运输要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完善省域公路网络结构,提高公路技术等级,提升公路通行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在全省14个市州符合条件的建制村进行布局,建设3000公里沥青(水泥)路,进一步改善全省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高效、安全、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提升路域经济效益。
三、资金筹措
共投资12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9亿元,市县财政配套3亿元,按照每公里30—40万元标准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3月)。完成项目工可批复、施工图评审、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项目实施阶段(4—11月)。补助资金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全面落实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黄金时段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12月)。完善基础资料,编制决算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市、县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和评定,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当前管理体制和行业特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县(区)政府为建设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定位进行行业监管,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二)严格资金监管。省财政厅要确保资金尽快拨付到位,为加快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约束,资金控制,封闭运行”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