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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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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富民兴陇的重要保障。当前,我省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大量存在。同时,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尚不完善,主要应急物资储备还不够到位,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转型跨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富民兴陇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市州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及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研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职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管得好。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负责人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隶属关系,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一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医疗急救、动物疫情、矿山救援、危化品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供电、供水、供热、排水、燃气、交通等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应急专家组队伍建设。要在已建立的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组各类应急管理专家组,形成分类清楚、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同时,要加强与应急专家组的沟通联络,建立专家参与预警、指导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成员在应急处置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四是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优势,积极建设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省、市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实现省级应急平台与国务院综合应急平台和有条件的市州及省直相关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通信与指挥协调体系。各市州在抓好市级应急平台建设的同时,要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作为县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试点,先行建设试用,逐步推广。

  三、落实值守应急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务值班水平

  (一)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职人员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尤其要加强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段的值守应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单位必须坚持法定节假日和重要节会期间双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每天要安排1名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带班,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还要安排1名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在岗带班,确保能及时研判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准确规范报送值班信息。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和节假日值班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切实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优化报送流程,改进报送方式,注重信息质量,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度。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市州、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省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升级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要采取灵活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加快信息报送节奏,可快报事实、续报原因。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考核和总结通报,省政府办公厅每月汇总通报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查找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杜绝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的现象发生。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也要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四、加强预案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一)抓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经验和应急演练的基础上,加快对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建设,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相应预案。要深入推进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科学制定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做好新增和新修编预案的演练工作,特别要加强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预案演练。积极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专项演练,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应急预案演练成果推广和应用的成效,不断增强应急管理的实战能力。

  (三)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发布、备案等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发布程序。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归档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市州总体应急预案、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及演练计划要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五、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作为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定期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突出的社会矛盾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完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要健全气象、地震、地质、环境等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和监测系统,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控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抓好突发事件预警标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总结制度。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建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档案,每一项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可能再次发生的突发事件提供经验。

  (四)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总体预案要求,明确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确保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指挥调度灵活顺畅,协作救援及时到位,切实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要建立应急联动单位会商制度,探索建立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科学合理调配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五)建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要严格落实信息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防止炒作和造谣、传谣。

  六、抓好宣教培训,提高全民应急能力

  (一)深入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应急知识专项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特别是加强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轮训和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及骨干力量的培训,提高干部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依托省、市两级培训机构,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网上学习等形式,抓好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广泛普及应急管理基本知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