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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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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2〕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并加快转型跨越、富民兴陇步伐的关键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12号)的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实现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一)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省属国有企业在已有改革改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加大资产重组整合力度,打造一批资产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落地的意见》(甘政发〔2011〕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1〕58号)精神,健全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落地建设协调机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等负责)

  (二)抓紧搞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258号)精神,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分离、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并妥善安置职工、重组企业改制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三项改革任务。(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负责)

  (三)推进省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改制。继续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省属非工业困难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发〔2011〕35号)要求,加大商贸流通等领域非工业困难企业改制力度,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重组为民营企业退出国有;对不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依法破产退出市场。继续做好农牧、交通、旅游等系统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四)继续做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做好酒泉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6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发展的意见》(甘办发〔2011〕45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暨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甘办发〔2011〕79号)精神,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的范围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从改进政府服务、规范市场准入、减少前置条件等方面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负责)

  (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扶持。银行金融机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探索实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发债融资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兰州银行发行50亿元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债券。(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等负责)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小型微型企业的投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0%以上应主要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省级工业发展“六大行动”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为小型微型企业担保机构培育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长较快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严格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支持企业的模式,重点发展创业孵化、公共技术、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健全我省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二、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继续加大涉农领域改革力度

  (一)继续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方式。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4号)精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乡采取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等多种模式盘活土地资本,引导农民将分散土地向龙头企业、种养能手、合作组织集中。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推进县级流转服务中心、乡级流转服务站和村级流转服务点建设。继续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省农牧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甘办发〔2012〕2号)精神,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全面推进以加强管护、采伐管理、林权流转、财政支持、林业投融资等“五项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启动实施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银监局等负责)

  (三)组织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水利部关于将甘肃省列为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省的通知》(水规计〔2011〕534号)要求,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水价改革,启动实施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把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公司的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鼓励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兴办专业合作社。继续实施合作社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广“农超对接”营销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学校进行产销对接。开展“社企对接”试点,支持专业合作社产品专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水平。(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五)深化新农村建设试点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做好11个县新农村建设试点以及兰州、金昌、嘉峪关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相关措施,继续推进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省直部门在这些地区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等负责)

  (六)探索建立小城镇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启动实施我省列入国家第三批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经验,探索建立推进小城镇发展的省级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制定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乡抓紧进行“撤乡建镇”工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将在城镇稳步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七)继续推进涉农领域其他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继续深化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继续加快农垦集团内部改革,推进供销社社有企业和经营体制改革。鼓励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等加快涉农业务和经营机制创新,规范并促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省供销社等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省建设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甘肃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2〕12号)精神,加快对新组建的省演艺集团公司实施公司制改造,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根据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加快出台相应的改革配套政策,完成省市县文艺院团改革任务。(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等负责)

  推动符合条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培育一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推动时政类报刊发行体制改革和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做大做强。(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积极推动县级广电网络公司挂牌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全省一网、互联互通。完成全省各级广电网络公司清产核资、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推动省广电网络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广电局等负责)

  积极推动市(州)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38号)要求,在财税、投融资、工商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营、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省委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等负责)

  (二)进一步做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甘发〔2010〕21号),组织实施14项重点工程和6项改革试点任务,鼓励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探索。进一步完善我省支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会商和跟踪检查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及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等负责)

  (三)加快完善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支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60号)精神,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知识产权产出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主要力量,支持企业创新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考核指标体系。探索设立甘肃专利技术运用和产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建立健全专利技术实施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继续深化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增强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继续推进兰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和武威等“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全面推开20类大病保障。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探索三项医保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成果,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有序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降低县外转出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继续推进金昌、庆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统筹推进医药卫生相关领域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卫生全行业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我省“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以及“全省中医药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步伐。继续做好我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口委等负责)

  五、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加快兰州等“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白银等“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争取启动白银、金昌、玉门“资源枯竭型城市促进就业综合示范区”建设。(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等负责)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全面落实失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实现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和并轨。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等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建立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的城市住房及贫困学生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继续推进“全国临时救助制度示范省”创建活动。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力争在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六、积极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

  (一)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省级政府在两年之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将涉及民生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促进评价结果和预算资金安排的衔接。继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强化经营性资产及收入管理,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稳步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税立法,实施好资源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改革。探索建立由项目经理、政府相关部门和税务部门三方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机制。进一步扩大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范围,形成可供借鉴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三)加快投融资主体培育和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继续培育壮大省级投融资平台,促进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在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再组建一批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推动农业、水利、林业、矿产、文化等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投融资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甘肃银行业快速发展,加快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筹建步伐。学习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省大型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等负责)

  (四)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企业上市工作进程,加大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实施企业债券融资奖励政策,组织和引导我省各类企业发行债券、票据。依托全省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抓好循环经济、生物产业、新能源和农业产业化等领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为契机,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园区非上市公司实现股份公开挂牌转让。探索通过资产经营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的拍卖或转让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使资源转化为资金。探索适度调整财政资金的使用办法,逐步采取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参股经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拉动社会投资。(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等负责)

  七、深化行政审批、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食品安全监管等体制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公布目录,对应取消和调整我省省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审批权。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开展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监督体系和电子监控机制,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二)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巩固我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前期有关工作。(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通过及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快速预警系统。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继续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优化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要求,落实事业单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基本完成省直事业单位岗位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做好事业单位推行职员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机制,适时启动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招聘工作,推动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负责)

  八、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完善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2〕12号),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金融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完善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等负责)

  (二)稳步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和各类矿产品价格,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恢复成本、市场主导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落实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适时出台省内居民阶梯式电价政策,探索推进工业、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气价制度。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费收取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三)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建立全省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甘肃省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针对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年度考核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等负责)

  (四)积极探索资源综合利用的新途径。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与我省共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推进窑街煤炭、金川铜镍多金属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九、加快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快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稳定进出口,继续有效利用外资。推动兰州、嘉峪关、天水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工作取得突破,完成金昌、天水两市海关分支机构设立工作,筹备建设中川机场海关机构。积极建设兰州国际航空港,推进敦煌机场航空口岸和马鬃山陆路边境口岸的复通。加快发展重点地区国际物流业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兰州商贸物流中心、集装箱节点站、天水现代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推动兰州、嘉峪关无水港建设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等负责)

  (二)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政府创造环境、引导招商与企业主体招商相结合,组织开展上门招商和产业链项目招商,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建立完善引资项目库,落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创新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循环经济国际项目推介会、国际新能源展览会等展会形式与内容。抓好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建设,使其成为我省招商引资的重要基地和载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外事办等负责)

  (三)积极构建区域经济协作发展机制。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构建跨省区、跨市州经济区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关中—天水、陕甘宁、兰州—白银、酒泉—嘉峪关、金昌—武威等区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藏区、集中连片扶贫攻坚等政策措施。推进跨省区域合作发展,加强与陕西、宁夏、内蒙、青海、新疆、湖南等省(自治区)的经济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各市州和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制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年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靠实工作责任,于5月中旬前报省政府备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负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各部门推进改革任务的情况将作为今年省政府对市州、部门工作的考核内容。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部门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衔接,形成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对年内能够完成的改革任务,要集中力量,确保完成;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动,尽快取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