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2-06-11
  • 点击:21
  • 来源:

甘政办发〔2012〕1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主要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产业集聚、保护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发展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市场调节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机制,多措并举,共同推进。

  (二)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进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回收利用技术水平。

  (三)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要求,整合提升现有回收网络,支持培育龙头企业规范化连锁经营,规范个体回收人员,推动多渠道回收与封闭运输、集中分拣、环保处理有机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的步骤,积极开展城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不断总结、推广试点城市的工作经验,到201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覆盖全省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制定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各市州要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任务,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科学规划、涵盖城乡的主导思想,制定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围绕整合行业资源,精心规划由社区乡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城区废旧商品回收站点设置要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原则上按每个站点服务1500—2000户居民规划设立;乡镇废旧商品回收站点设置原则上按每个站点服务2000—2500户居民规划设立。分拣中心主要设在废旧商品回收量较大的县市区,集散市场原则上在废旧商品资源丰富、交易规模大、具有一定区域辐射能力的城市规划建设。

  (二)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一是鼓励支持物资、供销及社会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按照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部署,以及《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甘商建〔2010〕336号)中“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规定,加快建设提升改造城乡废旧商品回收站点,鼓励使用流动回收车辆服务不方便设置回收站点的区域。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在考虑人口密度的同时,主要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鼓励配备标准流动回收车辆,上门回收农村废旧商品特别是废旧农膜,并及时转运分拣中心。二是规范个体回收人员,建立企事业、机关单位废旧商品定点回收机制,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三是积极发展现代营销方式,支持利用互联网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有偿自动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逐步形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

  (三)建设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鼓励采用现代化机械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加工能力,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建设改造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化分拣加工中心。按照《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中“五区一中心”(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的建设要求,加强集散市场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改造一批废旧商品主要品种集中度高、交易规模大的集散交易市场,通过配套仓储、物流、分拣初加工、环保、信息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市场集散、分拣、交易功能,实现废旧商品产需高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十二五”时期计划在全省建设改造30个现代化分拣加工中心,15个功能完善、区域辐射作用显著的综合性集散市场和5个废金属等专业化集散市场。

  (四)积极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阶段性组织开展试点城市的评价工作,确保试点项目建设质量。二是总结兰州市试点工作经验,指导武威、白银、酒泉、嘉峪关、敦煌等市,按照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求,逐步开展试点建设工作。三是推动临夏、天水、庆阳、金昌、张掖、平凉、定西、陇南、甘南等市州,尽快成立由商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早日出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遴选储备承担回收体系建设任务的龙头企业,营造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良好条件。

  (五)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工作。重点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对于废金属、废纸、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商务部门做好行业指导。对于废塑料、废玻璃,特别是废旧农膜等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结合地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工作,积极做好回收。对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的品种,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回收利用企业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按期送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加强配合,督促电子产品生产者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要统筹规划,加强监管,并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工作。

  (六)加快培育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我省的废旧商品回收产业基础薄弱,整个行业仍处在较低发展水平,自主扩大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要在物资、供销及社会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中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龙头企业,带动整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在废旧商品回收量大、基础较好地区,试点建设分拣加工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产业园,延伸产业链和服务链,形成产业集聚,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带动全行业协调发展。

  (七)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信息系统。继续完善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收集布点和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信息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回收行业统计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回收方式,以信息化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和重要的社会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高度,增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辖区内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将年度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要成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与政府沟通,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商务部门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公安机关要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环保部门要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二是各地政府要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基金,用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奖励支持。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四是在废旧商品回收过程中,对于分拆处理、运输储存、再利用等环节达到国家和省上要求,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升级,实现高效、环保、节能、减排、安全等社会经济指标的企业,在财税制度和资金上予以优先扶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配套措施,抓紧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交售废旧商品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相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再生资源产品,带动全社会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