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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1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矿区办事处,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好《规划》,对于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4日
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
(2011—2020年)
自实施《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整村推进、产业带动、项目扶持、社会帮扶等措施,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80.2万人,社会帮扶54万人次,实用技术培训11.6万人次,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6万户,使40.1万残疾人脱贫,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为推动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省农村有165.38万残疾人,其中贫困残疾人约120万。由于身体残疾影响、受教育程度偏低、劳动技能缺乏、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和《甘肃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甘发〔2012〕3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围绕全省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总体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
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突出项目带动,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扭转发展差距拉大趋势,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把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根本手段,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目标。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安排实施,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和残疾人特点,开展特色扶贫和专项扶助,引导和扶持残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使残疾人普遍增加收入。对全省纳入全国连片特困片区地方的残疾人要优先落实中央各项扶持政策;其他地区按照省上扶贫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扶贫,加快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和管理范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制度时,要向农村残疾人倾斜,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要优先给予重点保障。
——坚持保障优先、扶持到人。摸清残疾人中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坚持产业带动、基地扶持。以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或从事产业发展。
——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社会帮扶,丰富帮扶内容,注重帮扶实效,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坚持技能培训、提升能力。优先对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技能培训,逐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强典型示范,激励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脱贫致富信心和决心。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稳步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其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增加收入,为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使其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的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稳步提高保障标准;95%以上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参保补贴政策。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初步建立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框架,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逐步完善。到2020年,托养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施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资金扶贫等项目,扶持3.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各类扶残助学项目,扶持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学生稳定就学。
——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万户助残扶贫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扶持2万名(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
——实施白内障复明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康复扶贫项目,使1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恢复或补偿身体功能。
——对30万农村残疾人进行1—2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残疾人个体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建200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巩固180个扶贫基地,扶持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农村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残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政策措施,保障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和省里各项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措施和各项帮扶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及工作措施。在新农村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项目中,优先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要对农村贫困残疾人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措施进行扶持。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残疾人扶贫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贷款担保基金,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残疾人家庭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实施特别扶持,提高保障水平。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保险费;降低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报销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将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救助目录,扩大贫困残疾人医疗报销范围和大病救助额度;逐步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福利范围;逐步实施农村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四、扶持措施
(一)创新扶贫方式,发展增收项目。巩固“公司+农户”、“项目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加强基地扶贫,探索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等新的扶贫方式,重点依托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有市场、有效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零售商业等致富项目。鼓励农机、农村专业合作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残疾人扶贫项目开发。
(二)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及各类专项扶贫项目。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能够稳定增收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帮助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和微利项目,提高家庭收入。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搬迁、生态移民和农民进城落户建房项目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实施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残疾人扶贫项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等常态项目,争取发展一批新的扶贫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规范运行,提高扶贫效益。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利用面向“三农”的各级政府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农村残疾人,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工程,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目录,充分挖掘社会劳动岗位,推动劳动力转移,促进其广泛就业。大力扶持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促进其创业就业。
(四)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服务。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多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提高托养服务水平;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提高生产适应能力;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网络的职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五)动员社会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按照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要求,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万户助残扶贫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为载体,动员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帮扶残疾人活动。鼓励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其他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各地政府残工委要分解残疾人扶贫指标,量化考核,加强协调,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省市负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落实残疾人扶贫和救助政策。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残疾人扶贫政策和自强致富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逐年提高标准;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资金投入,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要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残疾人家庭。要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铺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要选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工作。要引导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贷款,简化程序,提供信贷支持。
(三)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地残联组织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残疾人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协调和主导作用,积极参与当地扶贫规划制定、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要继续把基层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残联工作目标管理重点和考核残联主要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残联基层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服务。
(四)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要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
(五)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要完善统计报表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扶贫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使《规划》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