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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2013—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
建设及经济发展2013—2015年
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甘政发〔2006〕92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7〕26号),现就开展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13—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存状态、生态环境,积极培育和发展当地经济,提高移民脱贫致富能力,努力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保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履行征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意见的民主程序,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移民群众直接受益。
(二)坚持解决库区突出问题与长远协调发展相结合,重点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移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拾遗补缺,形成合力,促进发展。
(三)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办实事,求实效。
(四)坚持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处理好移民与原住村民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内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移民村,涉及14个市州、55个县市区、203个乡镇的669个村,涉及大中型水库移民23.1万人。各地编制规划之前要进行一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登记结果作为规划依据。
四、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期为2013—2015年。通过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解决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薄弱的突出问题,提高移民收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2009—2012年规划实施情况、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2012—2015年规划的思路和项目安排、规划保障措施等。规划项目的选择要围绕解决移民基本口粮田及水利设施建设,移民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设施建设,移民村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建设,移民劳动力技能培训,移民村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开发建设方面的困难。
六、资金规模
经测算,规划投资按每个大中型水库移民每年600元控制,规划总投资按4.2亿元控制。各市州、县市区按当地移民人数和人均投资标准编制规划。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移民工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农村水利、交通、危房改造、技术培训、文化和卫生设施、沼气和农电建设等发展规划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着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努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落后面貌。
(二)进一步落实资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基金征收力度,确保基金足额征收入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和水库移民政策落实。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大项目资金稽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促进水库移民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大移民项目稽查力度,促进移民资金和建设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四)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要切实解决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处理好移民和原住村民的利益关系,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都得到实惠。
(五)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移民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各级移民机构和工作人员培训,加强移民干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移民干部业务能力。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新机制,确保水库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报批程序
本次规划编制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2009—2012年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10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州上报规划汇总和审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全省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