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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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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4〕1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当前,我省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任务十分艰巨。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着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

  (二)准确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完善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科学规范的常态化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突出督促检查重点

  (三)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印发重要文件或召开重要会议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省政府上报工作进展、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四)加强对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对标年初细化分解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的实施方案,逐项检查落实,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对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按月反馈通报督促检查情况。对全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每年至少督查1次。

  (五)加强对省政府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安排的重要事项要进行跟踪督办,按时催报办理结果,及时汇总,定期反馈通报落实进展情况。

  (六)加强对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及交办的重要事项,有关地方政府、部门要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交办不过夜、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事项办结后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七)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要通过明查与暗访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检查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结合、现场督办与自查自纠结合等督查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督查实效。特别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工作事项,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实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八)强化督促检查协同配合。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

  (九)加强督促检查动态化管理。在省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要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安排部署跟踪督办和评价评估系统电子平台建设,实现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十)建立督促检查审批制度。经省政府同意,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组织实施的重大督查活动以及派出的督查组,由政府办公厅(室)统筹安排,整合督查力量,避免重复、多头、交叉督查。

  (十一)建立调查复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要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十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十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一经发现,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十四)建立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督促检查工作体系。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工作要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政府秘书长和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政府办公厅(室)要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十六)健全工作机构。各地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要按照中央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选派相应级别干部担任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也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十七)改善工作条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机构职责,为督促检查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保障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八)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作为各级行政学院重点研究课题,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在重大督促检查活动中,整合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的工作力量,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营造关心爱护、精心培养、放手使用督促检查干部的良好工作环境,探索上下级政府督促检查人员双向交流学习、多岗位培训的途径和办法,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