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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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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5〕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
2015年工作要点

  根据《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8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32号)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一)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1.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启动编制《全省退化防护林改造规划(2016—2025年)》,加快建设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完成造林面积300万亩以上,全省森林面积累计达到50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11.86%。(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2.全面完成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65万亩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安排我省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120万亩。继续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推进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生态移民、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

  3.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完成围栏建设任务450万亩,其中,休牧围栏250万亩,划区轮牧围栏200万亩。补播改良207万亩,人工饲草地36万亩,舍饲棚圈2万户。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基本草原保护、草原承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等制度落实,加快资金兑付,强化绩效考核,完成政策实施中期评估,加强后续产业培育,巩固政策实施成效。(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

  4.加快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新修梯田100万亩。继续落实沙化封禁保护区试点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扩大我省试点县,扎实做好已启动实施的12个县区的沙化封禁保护区补助试点工作,实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181.45万亩。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源枯竭城市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建设,2015年投入试验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10亿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进行玉门三期和红古一期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二)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5.推进河西内陆河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继续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规划,加快建设昌马、双塔、党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河道恢复与归束工程,完成月牙泉恢复补水、敦煌市城市地下水源地转换等项目可研审批工作。加快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配合黄委会做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修编、审查和报批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6.推进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甘南高原地区、中部沿黄河地区水资源保护为重点,积极推动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7.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南部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为重点,争取国家支持启动实施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争取国家安排我省实施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8.推进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以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争取国家支持启动实施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015年计划完成26个子项目,建设规模41.78万亩,落实投资7.53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改善水利保障条件。

  9.完成引洮济合、天水城区供水、引黄济临、会宁北部供水、引洮入潭、积石山引水、天祝石门河引水、天祝南阳山片下山入川供水等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开工建设引洮供水二期、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引哈济党、白龙江引水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引洮供水一期工程运行管理,加快榆中、会宁两县配套工程建设,促进工程全面发挥效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10.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万元GDP取水量下降到17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4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6.1%。(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四)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11.继续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力争2015年底,断面水质达标率和治理项目完成率均不低于80%,确保完成《规划》目标要求。(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12.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意见》。按照“1+4+9”治污工作模式,继续突出抓好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金昌、白银、嘉峪关、天水4市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推进酒泉、平凉、临夏等9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13.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火电、水泥、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工业重点涉水行业减排工程和畜禽养殖业减排工程建设。完成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和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发挥能评、环评的源头控制作用,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并认真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不断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14.加快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城市污水、垃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对已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正在建设的6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8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五)循环经济发展。

  15.实现循环经济基地建设目标。打造“五大载体”,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巩固提升已建成的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建成其他6大循环经济基地。全面完成35个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开展嘉峪关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进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城市矿产”示范项目建设。完善提高已建成的11条产业链,建成其余5条产业链。完成100户示范企业培育任务,争取一批企业跻身国家示范企业行列。加快金昌市、通渭县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兰州和武威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酒泉和敦煌国家级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

  (六)能源资源利用。

  16.加强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以工业领域节能为重点,完成2015年度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2%、能耗下降3.2%的目标任务。加快兰州、白银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加快七里河城区老工业区出城入园搬迁改造,有序推进兰州石化搬迁改造前期工作。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建设酒钢煤炭分质利用项目,力争开工建设庆阳石化600万吨扩能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

  17.开工建设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瓜州常乐电厂配套调峰火电项目。适时启动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后续500万千瓦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河西7个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建设,力争全省风电、光电并网装机容量分别增加300万和100万千瓦。谋划实施先进高载能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形成350万千瓦风电设备和60万千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配套发展水平,构建河西新能源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8.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攻坚战,加快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金昌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天水华天微电子、长城电工产业园建设。加大对第一批16户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组织认定第二批骨干企业,启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企业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八)现代服务业。

  19.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制订出台《甘肃省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2015—2020)》,推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督促兰州、天水物流基地项目和酒泉城市共同配送项目加快进度,尽早运营并发挥效益。积极发展新兴电子商务,加强淘宝“甘肃馆”线上线下馆的运营维护。(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0.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探索符合贫困群众实际的抵(质)押金融产品,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贫困地区建设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站2500家。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方式,依法依规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完善统贷统还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拓宽农业保险险种和承保覆盖面,增强贫困农户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九)文化旅游产业。

  21.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围绕全省“235”重点旅游景区体系,完善配套设施,开发旅游产品,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启动重点景区5A级创建;开展精品景区和特色景区晋等升级,创建1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全省力争创建4个旅游强县、6个特色旅游名镇、15个特色旅游名村。建成旅游专业村50个,建成高标准农家乐1000户。加快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30个旅游扶贫试点村。(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三、扶贫攻坚和城乡协调发展

  (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22.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保质保量完成2014年度建设任务,坚持整体搬迁,通过集中、插花、小城镇等多种方式安置,统筹考虑安置区交通、水利、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建设,优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2015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5.4万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23.推进扶贫攻坚行动,全面实施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藏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确定100个以上特困片带安排1000个整村推进项目进行集中攻坚。在贫困村大力发展互助性、公益性金融,建设互助资金协会1000个,强化中和农信等小额信贷资金管理模式,逐步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和覆盖面。全面实施“民企陇上行”行动,促进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对口帮扶18个贫困县产业开发合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24.继续组织实施雨露计划两后生教育培训,全年培训学历型职业教育雨露计划两后生13万人(2014年续扶65万人,2015年新扶65万人)。组织实施青壮年劳动力短期培训及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实施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25.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提高农村低保标准11%,使一二类低保户实现政策性脱贫;提高农村五保省级补助标准40%;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10%;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10%;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10%;为困难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均补贴15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和死亡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农村由每人每月150元和170元、城镇由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和500元,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2万元补助金;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百千万”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一)高效生态农业。

  26.继续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组织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1500万亩,积极创建粮食高产万亩示范片。组织实施膜下滴灌、垄膜沟灌、垄作沟灌三大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工作,争取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亩。组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5200万亩,积极开展节水技术咨询、培训和相关试验研究等工作,实现年节水10亿方、增效8亿元的目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工程,完成建设任务151万亩。(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

  27.着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全面推进3个市州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试点建设,扶持50个牛羊大县和35个现代畜牧业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4个草地农业试点县建设进程,组织推广肉牛冻配改良100万头,绵羊杂交改良600万只,新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600个,畜牧业增加值增长11%左右,肉蛋奶产量突破180万吨。稳步推进草产业和秸秆饲料化利用,组织实施好7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2万亩飞播种草项目和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项目,完成人工种草680万亩,完成秸秆饲料化利用任务1500万吨。(责任单位:省农牧厅)

  28.加快经济林果产业发展,组织编制《甘肃省林果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力争新建经济林80万亩,现有经济林果提质增效120万亩,全省林果总面积达到2080万亩,林果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林业产业收入在年农民人均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力争全省育苗面积达到70万亩,苗木销售额达到2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十二)新型城镇化建设。

  29.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完成敦煌、玉门等7个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抓好金昌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全面推进省级17个县、30个建制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十三)美丽乡村建设。

  30.加快通村道路建设,建成1万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加快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国开行贷款7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剩余126万农村人口和26万学校师生,藏区规划外13.4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光伏扶贫试点,编制全省光伏扶贫工程规划。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年末全省贫困村三相动力电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4万户。(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扶贫办、省建设厅)

  31.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编实编细村庄规划,5月底前编制完成150个“千村美丽”示范村、250个以上市级和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500个以上“万村整洁”村规划。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整治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重点抓好农村改厕和垃圾、污水整治以及村庄绿化、亮化等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工程和农村能源项目,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垃圾堆放监管治理,防止污染向农村延伸。分层重点推进“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和水路房全覆盖”建设,年末建成150个省级“千村美丽”示范村、1500个以上“万村整洁”村。(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

  四、体制机制创新

  (十四)生态补偿机制。

  32.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3.继续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34.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测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甘肃省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及用途管制实施意见。启动实施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方案,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交易流转,建立疏勒河流域取水许可及水资源使用登记数据库及管理制度。建立甘肃省省级和疏勒河流域水资源收储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35.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和主体功能区示范点建设,开展生态价值及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工作,推进祁连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36.建立健全林地、森林、湿地和林木、沙生植被、野生动植物等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37.划定落实生态红线。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和《甘肃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生态功能红线基础调查试点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改革方式,加快改革进程。划定并坚守全省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等4条林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五)生态建设机制。

  38.继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坚持以“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培育林业合作社、民营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面加快集体林权综合配套改革进程。研究制定《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十六)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

  39.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报送体系。积极推广市场化机制,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开展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十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40.完成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和业务整合,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试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陇西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审慎稳步推进改革。(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1.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五、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十八)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我省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政策,进一步挖掘政策潜力,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十九)根据《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基础地质生态地质调查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支持,在我省北山成矿带、祁连成矿带、秦岭成矿带开展基础地质生态地质调查项目,提高全省基础地质生态地质调查程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粮草兼顾型农业结构试点省份。争取国家批复农业综合开发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农牧厅)

  (二十一)积极推进敦煌市创建全国第三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二十二)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税程序。(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