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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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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5〕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2015年5月4日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明确2015年质量发展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质量强省战略,以质量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完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一)简政放权、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完善质量奖评审程序和标准,引导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以质量升级助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质量满意度。(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配合)

  (三)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质量信用“红黑榜”,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推进医疗卫生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甘肃名牌、甘肃省著名商标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建立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的规范管理。(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牵头,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五)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永久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5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建立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六)加强农产品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监管机制。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溯源管理。完善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开展食品、保健品、药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兽药残留、污染物、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网上非法售药、违法广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行为。加强进口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强化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七)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市场热销商品等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建材、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前置监管”。(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八)加强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配合)

  (九)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对钢铁、水泥、玻璃、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及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全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实效。(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根据谁投资、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监机构管理并规范运行。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和重点工程材料的监督检查,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新开工大中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完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各类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牵头,省质监局、省旅游局配合)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设备监理。突出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餐饮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强化对持证制造企业的监督抽查。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推动电梯、客运索道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各类旅游景区、公园高风险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探索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牵头,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监局、省旅游局配合)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十二)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升级。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8个领域为重点,促进质量创新与升级。重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需求前景广、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链。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20个;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120个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配合)

  (十三)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制定提升服务业质量的政策,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配合)

  (十四)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落实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农产品和旅游业3个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内容完善,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体系;完善满足社会需要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适时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标准化经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优先采用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各地人民政府,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质量升级的基础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14号),统筹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计量技术机构的综合实力。加强企业计量工作,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完成“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三年任务。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六)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优化整合政策资源,完善激励机制,依法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引导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加大科技创新、走品牌发展之路,切实通过品牌的带动和引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全省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双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七)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推进企业品牌培育创新能力建设。做好2015年度甘肃名牌产品、工程飞天奖、甘肃省著名商标、农产品“三品一标”等申报评选工作,加强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和品牌消费集聚区联系点工作,打造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企业增强创新动力,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企业和产业技术进步。(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建设

  (十八)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质量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全省与质量安全、质量发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体系;将质量发展纳入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和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设置质量相关教育专业和研究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配套政策,将质量领域人才培养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范围,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质量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进修培训、科研项目攻关等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总工会配合)

  (十九)积极推进质量共治。发挥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健全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精心组织2015年全省“质量月”等活动,营造促进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质量纠纷行政民事调解和公益诉讼等制度。(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完善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健全12301(旅游)、12312(商务)、12315(工商)、12316(农业)、12365(质监)、12369(环保)等质量申诉投诉平台,畅通质量申诉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二十一)优化质量统计分析。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研究反映全省质量发展状况的质量指标体系,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完善产品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指标,做好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坚持和完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提高质量分析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十二)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全省QC小组成果发表遴选推广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信委、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质量协会配合)

  (二十三)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和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要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转企改制、管办分离等改革原则,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出台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组建技术联盟,推动检验检测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省编办、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二十四)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健全质量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质量考核办法,探索创新第三方社会评价方式。制定我省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组织对各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导完善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按照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2014—2015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做好任务分解和接受考核准备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各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