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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经济法制
  • 时间: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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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5年经济法制工作进展情况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加强和改进对招投标的行政监察。
2005年1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了《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实施好《条例》,规范发展我省招投标市场,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了《甘肃省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并指定《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报》、《甘肃经济信息网》为我省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至年底,已有近200个重要建设项目在指定的三家媒体发布了招标公告。
    2、着手组建全省政府投资项目综合性招标投标专家库。《条例》赋于发展改革委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职责。根据这一规定,一是印发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建全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工商领域专家分库的通知》,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委托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整合全省工商领域评标专家资源,组建我省综合性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工商领域分库。二是起草和设计了《甘肃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条件》、《甘肃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申请表》,参照北京、陕西、四川等省市的做法,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试行标准》、《甘肃省机电设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试行标准》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规章和综合性政策,对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投资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起草并向省政府上报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甘肃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会同省政府法制办举行了3次涉及投资、工业、外资方面的立法协调论证会,同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由法制办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印发了除代建制管理办法之外的6个暂行办法,省政府8月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进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在2004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分类处理和集中评审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继续对发展改革委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工作。对黄金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和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业务资格审批权限进行确认,明确黄金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属国家发改委,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业务资格审批由我委和省商务厅共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省政府的7项行政许可项目均被确认,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被确认。
    (四)认真总结“四五”普法教育工作。
    二、2006年的工作重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法制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完善招标投标的配套规章。本着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会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重点抓好扶持、培育和建设工商领域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规范工商领域的市场秩序,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管。
    (三)抓紧建立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会同省人事厅、监察厅、商务厅、建设厅和机械设备成套局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和工商领域两个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的审核认证,统一核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证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四)积极筹备组建甘肃省招标投标协会,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的行业自律,推动招标投标工作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完成协会组建的有关报批工作,并起草甘肃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
    (五)贯彻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即将制定出台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我省实施办法,为创业投资和科技创新提供法规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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