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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机关办公楼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 时间: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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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机关办公楼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的委托,对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机关办公楼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GSGAJC2020-018

二、采购内容:(详见竞谈文件)

本次招标共一包,具体如下: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机关办公楼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本项目预算:490847.03元。

三、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提供 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原件)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招标时提供);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参加招标时提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 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建造师要求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具备考核证C证及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上述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盖有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竞谈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1111日至11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顺延)。

(二)采购文件获取地点:金昌市延安西路世纪金都后门G6栋3号商铺逾期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递交地址: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11610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0111610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三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联系人:索广文

联系方式:0935-5835731

(二)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毅

联系方式:15593505809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