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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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诉讼服务融合传播平台
终端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法院新闻宣传+诉讼服务融合传播平台终端
三、项目预算:15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诉讼服务融合传播平台的通知》及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的授权书,南京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全国法院系统范围唯一的终端硬件生产厂家。甘肃法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厂家在甘肃省的授权代理商,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甘肃法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通渭路1号
六、论证专家意见
1、专家姓名:闫加元
工作单位:甘肃省信息中心
职务/职称:高工
论证意见: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诉讼服务融合传播平台终端采购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诉讼服务融合传播平台的通知》及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的授权书,南京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全国法院系统范围唯一的终端硬件生产厂家。本项目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该厂家在甘肃的授权代理商甘肃法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完成,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专家姓名:张亚莉
工作单位:兰州市文化旅游局
职务/职称:副研究员
论证意见:“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诉讼服务融合传播平台”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建设,融合报刊、网站、影视,整合图文、视频、H5等全媒体形态,该平台是人民法院开展普法宣传,发布权威信息,提供诉讼服务的重要阵地,覆盖面广,服务便捷高效。甘肃法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全国法院承接终端硬件唯一生产厂家在甘肃省的授权代理商,本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规定,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专家姓名:张伟
工作单位: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职务/职称:教授
论证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诉讼服务融合传播平台的通知》要求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的授权书的规范要求。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依据建设要求做好平台建设工作,此次平台建设是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推进媒体融合发展重要举措,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组成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措施,该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方代表:
联 系 人:陈 群
联系电话:0931-4617185
联系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
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