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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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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继续加强“三项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一个确保,四个强化,六个下降”:

  ——确保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以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下降2%以上,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

  (二)具体目标。

  煤矿:加快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进度,确保到2010年底,全省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控制在200处以内。遏制煤矿瓦斯等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科技兴安”,加大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使用和推广力度。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事故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范围之内。

  道路交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预警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实施“安保工程”,确保全省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万车死亡率继续降低,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减少3人以上死亡事故。

  建筑施工:继续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切实搞好重点环节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力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指标继续下降,努力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不含铁路、水利、公路、民航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

  消防:通过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特种设备: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措施,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检测检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农机:进一步开展“平安农机”活动,确保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更好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

  水利:进一步加强对水利设施和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

  其他行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预防为主,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煤矿:按照国家下达的关井计划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规范煤矿开采秩序。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继续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检查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煤矿违规采掘作业、瓦斯、透水、超能力开采、火灾和煤尘爆炸等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非煤矿山:开展矿井通风、冶金高炉、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及石油、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跟踪落实尾矿库专项治理资金,对病库、险库全面进行限期整改。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专项检查;加强对矿用炸药等矿用爆破、火工用品使用贮存的安全监管;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灾害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格非煤矿山企业行政许可。加强对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外协专业技术工程服务单位的监管,重点查处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行为。

  危险化学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集中完善中小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机制,进一步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无安全生产保障的化工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工艺和生产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等非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规范炼油、石化、气体充装、氮肥、光气等从业单位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实现隐患闭环治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同时,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

  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继续加大对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查处力度。全面实施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把好登记备案关,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道路与水上交通:继续加强道路与水上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然气运输的整治,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运输事故发生。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以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不含铁路、水利、公路、民航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消防: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地下空间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治理。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队伍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工业气瓶、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民爆产业政策的企业,继续深化超员、超产、超储、超时“四超”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水利:加强对大型水利设施、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和监控。特别要加大对跨流域引水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大型灌溉水利工程等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监管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治理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农机: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其他行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铁路、电力、民航等行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以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排查安全隐患、清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提升业内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继续违规生产经营、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跟踪执法力度,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确保执法效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后继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各市州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部门和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加强安全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核实准确后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问责制度。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明确审批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3.各乡镇(街道)基层单位要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明确“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的同时,确定一批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渠道,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配套资金。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作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配套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保险费率等相结合,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总结推广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要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抢险救援力量,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矿山救援、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快“金安”工程基础业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3个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尽早发挥作用。

  5.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做好《甘肃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健全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1.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积极做好《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促进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2.组织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

  3.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继续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10日前,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10月10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阶段。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于4月、9月、12月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各部门要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州、各部门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分析解决问题。要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总体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切实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