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土地管理
- 时间: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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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情况
(一)保护保障并重,土地管理成效明显
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采取提前介入、特事特办、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的措施,为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完成了西安至平凉铁路甘肃段等68个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计划投资1081亿元,拟占用土地7.2万亩。完成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安西至敦煌铁路、兰州至白银输气管道等223个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审查审批建设用地8.15万亩。妥善处理了榆中钢厂建设用地遗留问题,处置了华亭煤业集团、省农垦张掖农场等国有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土地面积8.3万亩,资产额7.21亿元,支持了国企改革,促进了企业发展。2007年,全省没有一个建设项目因为用地受到影响,也没有一家国企因为土地资产处置影响改革进程。
耕地保护继续加强。争取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3个,资金5.05亿元。安排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5个,资金2.41亿元。民乐、凉州、泾川3县(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开工建设,项目总面积58万亩,预算安排投资15.2亿元。全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3.04万亩,与当年建设占用耕地相抵,净增耕地6900亩,连续7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截止2007年底,全省耕地面积69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55万亩,保护率达82.97%。
专项行动成效明显。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了2005年以来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发现违法违规用地342件,面积3.39万亩。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收缴罚款162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05万元,拆除地上建筑物2.69万平方米,退还土地面积883亩,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
(二)全面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整顿工作扎实推进。查处无证采矿254起,无证勘查11起,越界开采11起,以采代探12起,关闭取缔非法矿点426个。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甘肃省探矿权设置规划》和《甘肃省重点矿区矿业权整合规划》,陇南铅锌矿区、白银煤矿区、酒泉金矿区等已按整合方案确定了整合主体,相关后续工作正在实施中。通过整合,全省减少采矿权169个,提高了资源开发的规模化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过大量调研和认真思考,提出了“规划主导新立矿权,整合规范已设矿权,依法取缔非法矿权”的原则和“加强政府主导,管好大的;强化政策引导,管住中的;做好监督服务,管活小的;依法整顿规范,关闭乱的”总体思路,为做好今后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和任务。
地质找矿取得突破。全省各种渠道投入地质调查、勘查资金4.2亿元,其中国家投入9923万元,省上投入3119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6亿元,开展调查、勘查项目443个。地质矿产勘查取得显著成果,宁县中部煤矿、合作市早子沟金矿资源普查,分别新增资源量37亿吨和10.3吨以上。文县阳山金矿带普查取得重大进展,预测金资源量308吨。岷县寨上金矿、玛曲县格尔珂金矿深部找矿等取得重大进展。
地质环境明显改善。2007年共发生地质灾害95起,直接经济损失4305万元,比上年下降70 %。切实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争取国家资金2100万元,支持甘肃临夏盆地古生物化石群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省级安排资金550万元,专项用于省级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争取国家资金4000万元,省级投资1340万,开展对白银市露天矿、阿干矿区等24个矿区环境恢复治理,支持了部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三)狠抓基础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地籍管理不断深化。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有序推进。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人员、经费和设备,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明确了基本任务和技术路线。培训技术骨干27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475人。审定了59个专业技术单位参加土地调查工作,开展了田坎系数测算试点,35个县开展了调查工作。城乡土地变更调查面积22.6平方公里,颁发土地证书9.9万本,调处土地权属纠纷513件, 14个县完成了地籍规范化建设。
市场建设稳步发展。进一步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积极推进。全省有偿出让土地3.52万亩,实现土地出让收益42.6亿元, 其中以招拍挂出让土地1.4万亩,成交价款29.8亿元,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分别占全省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的40%和70%,双双实现突破。矿权市场建设步伐加快,组建成立了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规范了矿业权一级市场公开出让行为,省级矿业权出让和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矿业权转让全部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强化了对二级市场的监督管理。庆阳正宁南煤田采矿权以47.5亿元拍卖,公开转让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32宗,总成交价款9514万元。
资源利用集约高效。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通过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核减不合理用地1.2万多亩,节约耕地4500多亩。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全年供应建设用地4.7万亩,其中存量土地3.6万亩,占76%。严格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支持矿山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了矿山企业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和尾矿的利用。对370家煤矿标准回采率进行了核定、公告,华亭煤业等3大煤业公司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进行了挂钩,促进了煤矿回采率的提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违法违规用地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市、县土地规划和用地计划执行不严格,用地预审和审批不够规范,部分县、区全年没有报批用地,“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土地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市、州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不够规范,有的城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还不到位。三是矿产资源管理还存在开发利用“散、乱、小、短”的问题,个别市、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四是个别地方政府越权配置矿产资源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宗旨,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坚守耕地红线,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狠抓落实,强化管理,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任务是:
一)扎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不减少。建立工作经费与保护面积挂钩制度,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基本农田补充划入工作。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9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分别保持在5700万亩和82 %以上。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计划投资7.27亿元,新增耕地9.1万亩,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有余。继续支持兰州移山造地项目,为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搞好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继续严控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的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进一步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四抓三支撑”发展战略,优先保障优势支柱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振兴装备制造业项目、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建设用地。全力保障兰渝铁路、平西铁路、天平铁路、兰州枢纽配套工程,康家崖至临夏、武都至罐子沟、永登至古浪、瓜州至星星峡、金川至永昌高速公路,兰州中川机场、庆阳机杨改扩建和引洮供水一期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重点搞好兰通厂、兰拖厂等破产重组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
(三)扎实做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加大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各市(州)、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技术人员落实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14个市(州)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市级数据库软、硬件购置和数据平台建设, 1个市、86个县(市、区)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并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 7个县(区)完成全部调查工作,1个市、79个县(市、区)完成内业预处理和部分外业调查工作。计划安排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资金4500万元,其中3500万元用于支持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切实提高调查效率与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四)扎实做好矿产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规划主导、计划投放、市场运作”的原则,科学设置新立矿业权。全年计划新设置探矿权78个,其中以公开出让55个。计划新设置采矿权43个,其中公开出让11个,规范招商引资协议出让16个。加快推进正宁南煤田、文县阳山金矿等大型矿产地的开发,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申请建立省地勘基金,成立省地勘基金管理办公室,发挥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中的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地质勘查工作,计划投入6580万元,安排地质矿产勘查项目27个,力争在煤炭、铅锌、黄金、钨、钼等省内优势资源上实现找矿突破。
(五)扎实做好整顿规范“回头看”工作
按照国家九部委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重点查处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完成阶段性整合任务,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化、规模化、集约化。
(六)扎实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编制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预防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省级计划安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6个,投资800万元,使部分矿山环境得到恢复治理。编制完成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继续推进地质公园建设,省级安排地质遗迹保护项目7个,投资410万元,加强地质遗迹保护。
(七)扎实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认真开展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巩固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成果,重点查处部省督办和媒体曝光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动态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加大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查处力度,省级直接查处2-4宗重点违法案件,每个市、州至少查处3-5宗案件,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制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八)扎实做好服务民生各项工作
积极保障民生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用地需求,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25%、共7575亩用于城镇住宅建设,安排城镇住宅用地指标的70%、共5310亩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安排农宅及新农村建设用地6555亩,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征地补偿和安置不到位的地方,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继续执行征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必须公开征地程序、必须公开费用标准的“四个必须”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找水力度,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保护保障并重,土地管理成效明显
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采取提前介入、特事特办、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的措施,为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完成了西安至平凉铁路甘肃段等68个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计划投资1081亿元,拟占用土地7.2万亩。完成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安西至敦煌铁路、兰州至白银输气管道等223个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审查审批建设用地8.15万亩。妥善处理了榆中钢厂建设用地遗留问题,处置了华亭煤业集团、省农垦张掖农场等国有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土地面积8.3万亩,资产额7.21亿元,支持了国企改革,促进了企业发展。2007年,全省没有一个建设项目因为用地受到影响,也没有一家国企因为土地资产处置影响改革进程。
耕地保护继续加强。争取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3个,资金5.05亿元。安排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5个,资金2.41亿元。民乐、凉州、泾川3县(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开工建设,项目总面积58万亩,预算安排投资15.2亿元。全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3.04万亩,与当年建设占用耕地相抵,净增耕地6900亩,连续7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截止2007年底,全省耕地面积69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55万亩,保护率达82.97%。
专项行动成效明显。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了2005年以来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发现违法违规用地342件,面积3.39万亩。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收缴罚款162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05万元,拆除地上建筑物2.69万平方米,退还土地面积883亩,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
(二)全面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整顿工作扎实推进。查处无证采矿254起,无证勘查11起,越界开采11起,以采代探12起,关闭取缔非法矿点426个。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甘肃省探矿权设置规划》和《甘肃省重点矿区矿业权整合规划》,陇南铅锌矿区、白银煤矿区、酒泉金矿区等已按整合方案确定了整合主体,相关后续工作正在实施中。通过整合,全省减少采矿权169个,提高了资源开发的规模化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过大量调研和认真思考,提出了“规划主导新立矿权,整合规范已设矿权,依法取缔非法矿权”的原则和“加强政府主导,管好大的;强化政策引导,管住中的;做好监督服务,管活小的;依法整顿规范,关闭乱的”总体思路,为做好今后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和任务。
地质找矿取得突破。全省各种渠道投入地质调查、勘查资金4.2亿元,其中国家投入9923万元,省上投入3119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6亿元,开展调查、勘查项目443个。地质矿产勘查取得显著成果,宁县中部煤矿、合作市早子沟金矿资源普查,分别新增资源量37亿吨和10.3吨以上。文县阳山金矿带普查取得重大进展,预测金资源量308吨。岷县寨上金矿、玛曲县格尔珂金矿深部找矿等取得重大进展。
地质环境明显改善。2007年共发生地质灾害95起,直接经济损失4305万元,比上年下降70 %。切实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争取国家资金2100万元,支持甘肃临夏盆地古生物化石群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省级安排资金550万元,专项用于省级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争取国家资金4000万元,省级投资1340万,开展对白银市露天矿、阿干矿区等24个矿区环境恢复治理,支持了部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三)狠抓基础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地籍管理不断深化。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有序推进。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人员、经费和设备,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明确了基本任务和技术路线。培训技术骨干27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475人。审定了59个专业技术单位参加土地调查工作,开展了田坎系数测算试点,35个县开展了调查工作。城乡土地变更调查面积22.6平方公里,颁发土地证书9.9万本,调处土地权属纠纷513件, 14个县完成了地籍规范化建设。
市场建设稳步发展。进一步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积极推进。全省有偿出让土地3.52万亩,实现土地出让收益42.6亿元, 其中以招拍挂出让土地1.4万亩,成交价款29.8亿元,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分别占全省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的40%和70%,双双实现突破。矿权市场建设步伐加快,组建成立了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规范了矿业权一级市场公开出让行为,省级矿业权出让和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矿业权转让全部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强化了对二级市场的监督管理。庆阳正宁南煤田采矿权以47.5亿元拍卖,公开转让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32宗,总成交价款9514万元。
资源利用集约高效。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通过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核减不合理用地1.2万多亩,节约耕地4500多亩。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全年供应建设用地4.7万亩,其中存量土地3.6万亩,占76%。严格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支持矿山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了矿山企业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和尾矿的利用。对370家煤矿标准回采率进行了核定、公告,华亭煤业等3大煤业公司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进行了挂钩,促进了煤矿回采率的提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违法违规用地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市、县土地规划和用地计划执行不严格,用地预审和审批不够规范,部分县、区全年没有报批用地,“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土地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市、州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不够规范,有的城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还不到位。三是矿产资源管理还存在开发利用“散、乱、小、短”的问题,个别市、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四是个别地方政府越权配置矿产资源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宗旨,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坚守耕地红线,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狠抓落实,强化管理,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任务是:
一)扎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不减少。建立工作经费与保护面积挂钩制度,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基本农田补充划入工作。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9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分别保持在5700万亩和82 %以上。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计划投资7.27亿元,新增耕地9.1万亩,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有余。继续支持兰州移山造地项目,为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搞好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继续严控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的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进一步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四抓三支撑”发展战略,优先保障优势支柱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振兴装备制造业项目、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建设用地。全力保障兰渝铁路、平西铁路、天平铁路、兰州枢纽配套工程,康家崖至临夏、武都至罐子沟、永登至古浪、瓜州至星星峡、金川至永昌高速公路,兰州中川机场、庆阳机杨改扩建和引洮供水一期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重点搞好兰通厂、兰拖厂等破产重组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
(三)扎实做好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加大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各市(州)、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技术人员落实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14个市(州)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市级数据库软、硬件购置和数据平台建设, 1个市、86个县(市、区)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并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 7个县(区)完成全部调查工作,1个市、79个县(市、区)完成内业预处理和部分外业调查工作。计划安排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资金4500万元,其中3500万元用于支持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督查、指导,切实提高调查效率与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四)扎实做好矿产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规划主导、计划投放、市场运作”的原则,科学设置新立矿业权。全年计划新设置探矿权78个,其中以公开出让55个。计划新设置采矿权43个,其中公开出让11个,规范招商引资协议出让16个。加快推进正宁南煤田、文县阳山金矿等大型矿产地的开发,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申请建立省地勘基金,成立省地勘基金管理办公室,发挥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中的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地质勘查工作,计划投入6580万元,安排地质矿产勘查项目27个,力争在煤炭、铅锌、黄金、钨、钼等省内优势资源上实现找矿突破。
(五)扎实做好整顿规范“回头看”工作
按照国家九部委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重点查处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完成阶段性整合任务,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化、规模化、集约化。
(六)扎实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编制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预防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省级计划安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6个,投资800万元,使部分矿山环境得到恢复治理。编制完成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继续推进地质公园建设,省级安排地质遗迹保护项目7个,投资410万元,加强地质遗迹保护。
(七)扎实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认真开展县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巩固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成果,重点查处部省督办和媒体曝光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动态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加大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查处力度,省级直接查处2-4宗重点违法案件,每个市、州至少查处3-5宗案件,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制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八)扎实做好服务民生各项工作
积极保障民生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用地需求,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25%、共7575亩用于城镇住宅建设,安排城镇住宅用地指标的70%、共5310亩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安排农宅及新农村建设用地6555亩,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征地补偿和安置不到位的地方,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继续执行征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必须公开征地程序、必须公开费用标准的“四个必须”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找水力度,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